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罪量刑处罚

需要注意虽然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的有恶意透支信用卡罪,但现实中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并且达到了一定标准的,那这样的行为也是构成犯罪的,即信用卡诈骗罪。那此时怎样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罪量刑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
  
  一、如何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罪量刑处罚
  恶意透支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如何区分
  透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其中善意透支根据透支后的行为又分为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和不当的善意透支。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完全遵循银行信用卡章程和双方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额度内行使持卡人应有的透支权,并且能够如期归还的透支行为。不当的善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违反了银行信用卡章程和双方约定,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内或者规定的额度内进行的透支活动,但经发卡银行的催收后及时归还的。它虽然违反了约定,但是在行为结果上不是故意侵犯或占有他人的财产,所以属于善意透支。《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各发卡银行允许持卡人透支限额信用卡金卡为一万元,普通卡为五千元,期限为60天。《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如透支额在规定的限额内,但超期透支,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经催收后行为人归还的期限为3个月。在银行实践操作中,由于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在签约时,已被明确告之可透支的最高限额和最长期限,持卡人应完全按约定行使权利,而不应故意违反规定,即在主观原因之外违反规定,且经催收后仍不归还的,具有主观恶意性与非法占有性。银行规定的透支期限为60天,且规定的催收期限为3个月,规定的时间长度足够持卡人归还透支额。由于这些规定也使恶意透支人有足够的时间躲避责任,所以此规定既增加了银行风险,又给公安侦查工作带来了难度,在此建议银行缩短催收期限。减小发生恶意透支的可能性,降低信用卡诈骗罪的发生率。要知道此时构成的并不是什么恶意透支信用卡罪,而应该是信用卡诈骗罪。当然,法律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行为不仅仅是这一种,不过在具体量刑上面却是一样的。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学院老师醉驾要开除公职吗?
      学院老师醉驾要开除公职吗学院老师醉驾涉嫌犯罪,应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但尚未达到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应当给予开除处分。需......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赔偿会怎么赔?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赔偿会怎么赔?可以由保险赔偿,超出部分,有你承担。如果对方走诉讼程序,诉讼费也需要己方来承担。二、发生交通事故,走......


·离职股东股权保留可以吗?
      离职股东股权保留可以吗?一、离职股东股权保留可以吗?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是不可以的;《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


·出环岛交通事故判定规定是什么?
      一、出环岛交通事故判定规定是什么?出环岛交通事故判定规定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确定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


·喝了半斤酒属于醉驾吗?
      喝了半斤酒属于醉驾吗血液总量正常人体的血液总量大约占到人体体重的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八,这是个质量容积比。比如,一个体重六十公斤的人,他身体的血......


·辞退福利属于福利费还是工资
      辞退福利属于福利费还是工资辞退福利是属于工资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


·民事诉讼费用怎么计算?
      民事诉讼费用怎么计算?民事诉讼费用计算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


·一、夫妻两方犯重婚罪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一、夫妻两方犯重婚罪婚姻关系如何解除?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构成重婚的,其前一段婚姻关系可以起诉至法院进行解除,而后建立的两......


·遗产税有哪些种类?
      遗产税有哪些种类??按课征的方式不同可具体划分为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总分遗产税三种。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


·一审宣告无罪判决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审宣告无罪判决的处理方式是什么?一、一审宣告无罪判决的处理方式是什么?1、对于有违法行为,但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被告人......


·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赔偿规定是什么?
      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赔偿规定是什么?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