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企业和建筑方来说,如果房屋的质量不过关的话,造成的后果是

对于企业和建筑方来说,如果房屋的质量不过关的话,造成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所以说,一般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的话,房屋的工程质量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如果在生活中,发生了因此质量而引发的纠纷的话,也可以申请进行工程质量的鉴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一、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 ___,男,汉族, 住北___, 电话:
  
  委托代理人: 李 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___
  
  被申请人:___, 男,汉族,电话___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引起纠纷一案作工程质量的鉴定.
  
  事实和理由:
  
  ___年___月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合同,由被申请人承建。由于被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极其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导致申请人的厂房,车间以及一些其他工程项目出现坍塌,墙体剥落,等等一些其他严重的质量问题。该工程已建成二年了。致使该项工程租不出去,无法使用。给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现向贵院申请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请予以安排。
  
  鉴定的内容清单:
  
  1、厂区内___个消火栓;
  
  2、修理车间顶棚与墙面结合处密封不严;
  
  3、修理车间顶棚中间凹陷,顶棚彩钢板露出内泡沫,顶棚彩钢板之间封闭不严,整个车间漏水导致机器设备受损;
  
  4、修理车间内设三间办公室及一间库房顶棚漏水,墙体下沉,墙面断裂;
  
  5、修理车间内的地面,厂区内水泥地面;
  
  6、办公室顶棚与墙面结合处,顶棚彩钢板,墙面装修;
  
  7、仓库中间顶棚(已自行修补),南一间的顶棚凹陷,地面中间裂纹,南两间的东墙体断裂;
  
  8、三间办公室的墙顶的墙皮装修脱落,门锁损坏;
  
  9、地面里面高,门口低,污水倒流,小便池不下漏;
  
  10、房地面的质量问题,门和窗户已烂。
  
  此 致
  
  ___市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_月___日
  
  二、引发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原因
  
  (一)建设单位或发包人方面的原因:
  
  1、建设单位不顾实际地降低造价,缩短工期。
  
  2、建设单位不按建设程序运作。
  
  3、在设计或施工中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4、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任意肢解进行发包。
  
  5、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6、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或给施工单位指定厂家,明示、暗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勘察设计单位方面的原因: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施工单位或承包人方面的原因:
  
  1、施工单位脱离设计图纸、违反技术规范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2、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进行施工和其他相关违法活动。
  
  3、施工单位未履行属于自己在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
  
  4、施工单位对于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在申请书中,对申请的事项和理由,申请鉴定的范围等信息要罗列清楚。不过,如果您自己写不好的话,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写申请书。一般鉴定机构接到申请书以后,会对房屋建筑的工程质量进行专业的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赔偿复议和诉讼可以诉讼吗?
      在我们国家这种法制的社会来讲,个人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国家赔偿的方式来获得,那么国家赔偿复议和诉讼可以诉讼吗?根据相关的报道,我们知道了,赔......


·合同范本对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范本对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


·检察院批捕是否为审查起诉阶段?
      一、检察院批捕是否为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批捕是不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批捕请求一般是在侦查阶段就会提出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跳槽到原公司的竞争对手,公司要求我赔偿怎么办?要给吗?
      1、在服务期内跳槽  因为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跟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就需要按照约......


·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怎么办?很多市民面临在买房或买地时,总会有这样的担忧: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再花大价钱续期重新获得使用权还是由政府收回是个......


·新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理由有哪些
      新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理由有哪些?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理由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023年贩毒有死刑么
      2023年贩毒有死刑么一、贩毒有死刑么?贩毒罪有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


·遭遇一房两卖怎么办 一房二卖如何解决
      一房两卖的情况一般都是出现在房屋没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此时虽然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卖方还是享有房屋所有......


·精神病国家可以关押吗,规定是什么?
      精神病国家可以关押吗,规定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精神病国家可以关押吗,规定是什么?精神病国家一般是不能关押的。相关的规定是:......


·司法机关误判一年要赔多少钱?
      司法机关误判一年要赔多少钱?一、司法机关误判一年要赔多少钱?1,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工伤鉴定出来后下一步怎么走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工作工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来说职员在受伤之后都会做一个工伤认定,但是不少不了解相关信息的职员不知道在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