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高温费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普法知识教育在一些大城市做的还是比较好的,相对来说,在一些小城市可能公民对于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就不知道怎样维护了。比如说其实国家在夏季针对高温劳动者是有高温补贴政策的,相信在社会生活当中有很多一部分人对于高温补贴这一政策并不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2017高温费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高温费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二、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高温加班津贴怎么算?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高温费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法律知识。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政策是指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在33℃以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发放相应的高温补贴金。但是各省市的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您可以查询各省市的官网,另外高温补贴也会适当的进行调整,您可以及时关注一下。更多问题可以咨询本站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总则拥有撤销权的时效是多久?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上的法律案件也愈加复杂。我国关于一些公民之间的矛盾或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1、自行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就是自己准备好资料......


·超期羁押2023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超期羁押2023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超期羁押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


·公司欠款不还法人能被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


·持刀私闯民宅恐吓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持刀私闯民宅恐吓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持刀私闯民宅恐吓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私闯民宅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


·一般父母房子继承费用多少
      一般父母房子继承费用多少一、一般父母房子继承费用多少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


·企业上市的律师法律服务
      1,担任发行人律师,为公司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含A股、B股)并挂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2,为已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配股、增发)进行法律......


·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一、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属于无形资产,企业取得的......


·采取监视居住可以多长时间
      采取监视居住可以多长时间监视居住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审严厉,在时限上......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过户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过户1、婚姻存在期间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


·假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效假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会按照有
      假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效假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会按照有关的法律进行分割,因为在法律上你已经离婚了,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