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几种?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几种?如今我国的经济在飞速发展,市场经济主导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同时所有的去也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十分激烈,每一个公司企业都要在竞争中不断的壮大自己的实力,革新自己的体制增加自己的竞争力,通常由企业改制来实现,那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几种?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企业改制的概念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
  二、企业改制的方式
  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一)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原企业经营业绩存续,其字号、商誉、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得以承继,企业原有的架构得以完整保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新股东的加入和机制的转变,又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对而言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改制目的选择改制方式,达到最佳的效果。
  三、改制的主要形式
  企业改制形式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内外资企业互转等。
  (一)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小企业改制的方向,按《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自然人、法人(不含机关法人、自收自支事业法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改制是公司企业在发展自己公司规模的一种方式,通常情况下公司企业可以通过企业改制来让自己的体制变得更加的稳定合理,从而让企业变得更加壮大,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进行交通事故诉讼,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这其中法官判案需要有足够充足的证据支持才行。那么听从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都有哪些呢?了解了这方面......


·手指骨折需要做手术算轻伤害吗?
      一、手指骨折需要做手术算轻伤害吗?手指骨折需要做手术的情况下,显然应当算轻伤害。手指骨折后固定期间由于肌肉长期处于松弛状态,会出现肌肉萎缩......


·案件如果尚未作出判决盗窃罪能否取保候审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在很多国家都有关于盗窃行为的处罚,而我国......


·辞退合同期内员工违约金问题 一、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辞退合同期内员工违约金问题一、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抚恤金丧葬费可以代位继承吗?
      抚恤金丧葬费可以代位继承吗一、抚恤金丧葬费可以代位继承吗?抚恤金丧葬费不能代位继承,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绑架罪和杀人罪怎么判的
      一、绑架罪和杀人罪怎么判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结合犯是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


·刑事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刑事证据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客观真实的材料。刑事证据有多种不同的类别,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刑事证据进行分类。那么刑事证据的......


·派出所批捕程序以后会怎样?
      一、派出所批捕程序以后会怎样批捕后的程序: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


·企业股权变更要交税吗
      企业股权变更主要表现为股权的投资转让,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股权的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照其股权转让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以转让股权的收入减......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在金融市场上,证券公司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其负责证券的承销、发行。是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平台。......


·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一、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一)一般程序(基本程序)1.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2.告诫;3.行政强制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