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该怎么进行

枪支具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所配备的枪支一旦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事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以免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不报的,就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就要受到处罚。那么,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该怎么进行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讨论一下。
  
  一、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该怎么进行
  1、不违反认定罪过的基本规则。要认识这一点,可以借鉴有学者提出的客观超过要素的概念,即认为在故意犯罪的客观要件中,有些要素并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而只是决定某一行为是否达到应受刑罚惩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客观要素。在犯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并不是一一对应的,有些主观要素(如犯罪的目的)不需要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客观事实;同样,有些客观要素也可能不需要存在与之相对应的主观内容。2、认定本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虽然本罪是故意犯罪,但本罪主观方面的意志因素并不是对作为客观的超过要素的“严重后果”的希望或者放任态度,而是对“枪支失控状态”的希望或者放任态度,因此,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大降低。这样,虽然本罪是故意犯罪,但是配置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亦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3、认定本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符合本罪认定的实际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想象对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的行为直接追究刑事责任。而当发生“严重后果”时,司法机关也很难考证行为人对“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因此,实际的情况是只要发生了“严重后果”,不管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是希望、放任,还是轻信能够避免,都认定为丢失枪支不报罪。因此,将“严重后果”作为客观的超过要素,进而将本罪认定为故意犯罪,符合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的实际情况。
  二、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立案标准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2、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在实际案件中,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文中我们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该怎么进行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解答,一般要先对行为认定构成犯罪之后,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立遗嘱时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立遗嘱时见证人有什么要求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夫妻一方担保产生债务
      丈夫和妻子的担保是一种个人行为,应视为个人债务,但法院可强制执行另一方的存款。主要理由如下:为了澄清一方在丈夫和妻子期间提供担保而产生的债务......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


·商铺的租赁税是算在增值税的算法里的,既然如此,商铺租赁税计算
      商铺的租赁税是算在增值税的算法里的,既然如此,商铺租赁税计算又该怎么计算呢?按照租赁人的不同,商铺的租赁也可以分为四种不同的计算方式。我们分......


·代扣代缴资源税管理办法是什么?
      在我国,每位公民和企业都应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各种税款,其中就包括了资源税,为了保障国家的税务体系,那么会对石油或者煤炭等能源行业进行征税,那......


·犯罪未遂中止之间有什么区别
      犯罪未遂中止之间有什么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


·我国禁止近亲结婚的目的是什么
      关于近亲结婚,相信您都曾听说过,但如果是从法律上面分析的话,你是否知道什么是近亲结婚呢?目前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都禁止近亲结婚,那么禁止近亲结婚的......


·逆向行驶多长时间处理有关处罚是怎样的?
      逆向行驶多长时间处理有关处罚是怎样的?逆向行驶多长时间处理有关处罚是怎样的?1、醉酒驾驶机动车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


·大范围的人口流动和搬迁
      大范围的人口流动和搬迁,而且现在人们的经济状况也有了很大的改观,这种比较复杂的社会环境,整体上也让人们感觉婚姻不再是当初想象的那样的神圣殿堂......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专利权的转让是什么?以及专利权的许可使用又是什么?我们的知识产权法上有没有对于专利权的转让......


·劳动者的哺乳假不批准违法吗
      劳动者的哺乳假不批准违法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