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集资风险有哪些方面

在现在的社会上,有很多的非法集资,这样形式的非法集资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的,不管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是有很大的风险的。这种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的大众和企业募捐资金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下面就来搜集了一些是关于非法集资风险的相关的详细内容,可以来了解下。
  
  一、企业中的非法集资风险有哪些?
  在现代市场经济竞争中,企业只有正确选择融资方式来筹集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资金,才能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企业集资是指企业做为筹资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等需要,通过筹资渠道和金融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措和集中资本的活动。而由于集资渠道的多样性,因此一些企业的集资方式(如向本企业职工集资)有可能陷入非法集资的风险,如何在规避非法集资风险和取得有限的资金以支持企业发展是现代社会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本文只要在于给集资的企业提供一些规避陷入非法集资风险的途径和具体操作方法。 规避企业非法集资的途径主要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来,该《解释》指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针对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行为,《解释》做了详细的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 “如果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目的,开发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建设项目具有合法手续,且已与买房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过户手续,也就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非法集资风险的特征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非法集资是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私自集资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投资人还出本金并付出利息。这种行为都是存在着风险的。而且也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对于以上的内容还有所不了解的,你可以去咨询相关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被告有撤回证据权利吗,证据撤回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被告有撤回证据权利吗,证据撤回怎么处理?在民事诉讼证据当中,证据的撤回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案件关注的焦点,如果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自己......


·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判刑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


·不服国家赔偿上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在我国,如果公民的身体或财产因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受到侵害,该受害者可以申请向相关的部门提出赔偿请求。国家赔偿在受理之后,如果赔偿......


·刑事诉讼法拘留期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拘留期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国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但是在拘留以后,对拘留期限是有规定的。如果在拘留的期限内,公......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没有参与听证,违法吗?
      一、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没有参与听证,违法吗?  具体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是否违法:在房屋拆迁之前进行听证的,行政机关要在进行听主证前七天通......


·夫妻双方离婚 孩子怎么判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


·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是什么?工程质量鉴定是指获得鉴定资格的机构或个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有争议的工程进行包括质量、安全、材料的使用以及专业问题等方面......


·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的申请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的申请是怎样的民间借贷很多是基于邻里之间的信任,但是很多情况下,借贷的款项并不能及时得到归还。通过诉讼,确认债权后,使债权......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部包括哪些内容?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部包括哪些内容?婚姻法是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自实施以来也经历了多次修订。为了贯彻新婚姻法的实施,帮助......


·恶意克扣工资有什么责任
      恶意克扣工资有什么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


·如何开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我们是租房来开公司的,到工商局进行公司备案的时候,工商局需要我们提供一份开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如何开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和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