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社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社会抚养费在我国由来已久。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独生子女政策,因此,如果夫妻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而生育二胎是会被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国家制订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主要是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那社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社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了缴纳社会抚养费制度。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社会抚养费指的是公民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给社会增加了负担,理应适当补偿所增加的社会公共投入的费用。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民法典、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或政府规章)规定,当我国公民的生育行为出现以下6种情形之一时,就要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
  
  1、公民再生育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子女的数量超过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许可范围;
  
  2、公民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记程序,在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的前提下的生育行为;
  
  3、公民收养子女的行为不符合民法典或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或依法收养后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
  
  4、公民再婚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
  
  5、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以及公民涉外、涉台港澳婚姻中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公民其他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的生育行为。
  
  在该规定中,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别,所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也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是强制征收的,该费用主要用于减轻因人口增长所增加的负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违约诉讼费是多少钱?
      合同违约诉讼费是多少钱?合同违约诉讼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去4s店报划痕险的理赔事项
      去4s店报划痕险的理赔事项车子是当代人现代生活的标志之一,但往往车子会被刮伤蹭伤,这时车主就需要去修车保养或是动用保险解决。那么加油读者想问当......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走人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走人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走人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要件是什么?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当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是......


·离婚之后离婚协议有用吗?
      离婚之后离婚协议有用吗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当然还有用,那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


·安徽合肥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安徽省的合肥市区近几年来的城市面貌建设也可谓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的,在合肥当地长期生活的这部分居民肯定能够切身体会到合肥的发展状况的。所以......


·可变更撤销合同是怎样的
      可变更撤销合同是怎样的合同?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企业之间,企业双方之间都可以签订合同。合同有各种形式,只要内容、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该合......


·父母把新生婴儿抛下楼是故意杀人吗?
      父母把新生婴儿抛下楼是故意杀人吗?父母把新生婴儿抛下楼是故意杀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初生的小孩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存......


·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


·网络诈骗3万的判多少年?
      现在网络诈骗是一种比较新型的诈骗犯罪行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越迅速,就会有更多的犯罪分子通过许多不法的途径实施诈骗,所以我国对于互联网诈骗的行......


·职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怎么处理
      多数劳动合同都是有具体的期限的,因此就会出现合同到期的情况。而此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允许续签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