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理解盗窃武器装备罪刑法解释?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盗窃罪自古有之,并且其量刑时比较重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初步完善,盗窃罪的罪名也逐渐被细化,在目前刑法条文中,规定了盗窃武器装备罪,由于不少朋友反映,由于法律条文规定具有专业性,故而不知道如何理解盗窃武器装备罪刑法解释,所以我们给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盗窃武器装备罪?
  本罪是指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或者抢夺部队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本罪的主体特指为军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而实施非法盗窃或者抢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武装部队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或者抢夺部队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二、盗窃武器装备罪刑法解释
  刑法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定义、量刑】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解释】本条是关于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处罚规定。构成本款规定的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应出乓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秘密窃取或者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这里规定的“武器装备”的概念与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概念是一致的,这里不再重复。这里规定的“军用物资”,是指武器装备以外的,供军事上使用的其他物品,如军用被服、粮袜、药品、油料、建筑材料等。军人盗窃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违反了军人的职责,不仅是侵犯了国家的财产权,更重要的是危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因而对这种行为本条作了单独处罚规定,而没有按照一般盗窃、抢夺罪处罚。(二)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论行为人非法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是出于经济原因,还是为了报复他人等其他原因,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根据本款规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盗窃、抢夺主要武器装备的,盗窃、抢夺大量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多次盗窃或者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等情况。这里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盗窃、抢夺大量主要武器装备的;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数量特别巨大的;战时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严重危害军事利益的等情况。第二款是关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如何处罚的规定。枪支、弹药和军用爆炸物是实践中使用比较普遍的武器装备。在实际生活中,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本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在第一百二十七条对这种犯罪作了规定,并规定了比较重的刑罚。本款明确规定,对于军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应当适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以上是我们整理的,关于盗窃武器装备罪刑法解释的相关信息,由此可以看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军人,但并非所有挪用军用武器装备的情形,都是会构成盗窃罪的,只有满足了刑法规定的盗窃军用武器装备的情形的,才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在我国,合伙一般有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合伙企业三种形式,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一个好的合伙形式是关键,但是对于大多数......


·变更抚养权执行时间是多久
      众所周知,夫妻离婚时即使孩子被判给一方抚养,后期另一方依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诉讼结束之后,变更抚养权执行时......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个人独资企业,其法律人格在本质上没有与本人分离,企业被撤......


·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8    (××××)×刑再初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补偿计算依据是什么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补偿计算依据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破裂决定离婚时,通常会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最后商议的结果一般是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有时也可能出现一方抚养且并不要......


·聊城市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聊城市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拆迁,是城镇化发展必须要经历的过程,每个地区多少都会接触到。因为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肯定少不......


·在哪些情况下彩礼钱不退
      在哪些情况下彩礼钱不退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


·隐名股东如何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隐名股东如何办理工商变更手续?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


·先予执行担保书
      担保人:××省××市××房地产公司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何××职务:总经理担保人就××市××房地产公司诉××市××物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