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行为人的过错、侵害行为与损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1、侵害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并无实质差别,但是由于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合而为一,受害人只要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即可,无须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某个行为要是同时满足了上述四个条件的话,则就可以认定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此时,按照法律规定就要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机动车交通法律法规是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机动车交通法律法规是无证驾驶怎么处罚?机动车交通法律法规是无证驾驶一般会被判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续展网上怎么缴费的?
      商标续展网上怎么缴费的?一、商标续展网上怎么缴费的?我国商标法对怎样在网上交纳商标续展的申请费用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是通过网络银行将......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类型都有什么?
      我们现在的车越来越多,我们中国人也是在吃饭的时候喜欢喝酒。对于喝酒开车我们都知道是称之为酒驾和醉驾的,这两种情况其实是和危险驾驶罪有着一定的......


·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的公司出资额如何分割?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


·债务纠纷有借条能赢吗
      有录音有借条在法律上也不一定能赢。民事纠纷能否胜诉最重要的在于证据的有效性,也就是证据是否关联,是否能够胜诉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欠条和录音......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应交多少钱?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应交多少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


·合伙企业怎样强行解散?
      合伙企业怎样强行解散?一、合伙企业怎样强行解散?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


·公民肇事逃逸车险赔不赔?
      公民肇事逃逸车险赔不赔?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


·耍手机开车撞死人要坐牢吗
      对于耍手机开车撞死人要坐牢吗的问题,司机开车看手机撞死人会判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民事诉讼法》二审的审理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二审的审理规定是怎样的?当事人上诉二审的条件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者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上诉......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需要多少
      进行民事官司的,此时当事人肯定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对于离婚案件来讲,也不例外。但实践中,针对不同的民事纠纷,规定的诉讼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