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临时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就目前的工作关系来看,许多公司有相当多的业务不需要正式工去完成,只要求一些临时工来解决目前的工作就可以了,而一般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都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一般临时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否为劳动关系?由于“临时工”并非法律上的概念,这为如何认定“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带来诸多困惑,实务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为劳动关系说,认为“临时工”亦为用人单位正常提供了劳动关系,为规范用工关系,应将其身份合法化,认定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另一种观点为劳务关系说,认为“临时工”具有短暂性和不稳定性,人员的流动性大,不宜将双方的劳动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在实践中,在分析“临时工”与用人单位构建何种关系时,不宜“一刀切”,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判断。在此,需要我们首先分析一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等,另一方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2)主体地位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b、报酬支付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需坚持同工同酬的原则,且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工资支付具有规律性;而在劳务关系中,报酬的支付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务费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c、人事管理上,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劳动者,可以采取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关系等处分,而在劳务关系中,用人者虽然也可以对提供劳务者做出解除劳务关系甚至罚款等行为,但是并不存在解除提供劳务者某种“身份”关系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对于“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需要根据上述两种法律关系的特征来进行区分,视双方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而定,如果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之间关系紧密,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关系,则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关系松散,则认定为劳务关系。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一般临时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这个问题的解答,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并没有制定临时工的相关规定,但是根据社会的现象还是要求劳动者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存在劳动关系,这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商局不予立案的规定中不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工商局不予立案的规定中不受理的案件有哪些?现在广大的消费者对于自己所拥有的消费者权益还是非常的看中的,而且现在国家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也是非常的......


·当事人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诉讼时应该怎么处理
      当事人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诉讼时应该怎么处理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


·哪些财产是不可以继承的
      哪些财产是不可以继承的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什么内容?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什么内容?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法律特征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法律行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


·女性请三个月病假理由的依据是什么?
      无论在什么时候尊重都是相互的,我们步入社会当中当然希望能够获得身边的同事、朋友和用人单位的尊重,而且现在的公司在法律制度和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督......


·一、按揭房屋离婚后分配办法是什么?
      一、按揭房屋离婚后分配办法是什么?1、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了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只有夫妻一方为所有权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尝还贷款......


·故意伤害罪是如何量刑处罚的
      故意伤害行为,要求在造成了受害人轻伤或重伤或者死亡情况的时候,才能以故意伤害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而要是造成的仅仅是轻微伤的话,那此时不会认定......


·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会约定子女归谁抚养,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应该按月支付抚养费。具体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区别是什么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


·什么算是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频发,很多人上当受骗。老百姓遭遇非法集资,为了追回损失,应该尽早的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当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不是......


·一、老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遗产怎么处理?
      一、老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遗产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