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您都知道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拥有使用权,而土地所有权由国家集体所有,当社会中需要修建铁路公路等项目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征用,征用标准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发展来确定,那么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漳政综〔2012〕2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为切实维护我市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精神,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修订了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其中统一年产值标准最高为1824元/亩,最低为13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最高为91000元/亩,最低为32500元/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漳州市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表
  征地工作程序
  1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标准最高为1824/亩,最低为1300/亩,各地区根据土地的使用类型以及是否合理有效的利用,征地补偿的标准也会相对的提高,这也是主要为了保障被征用土地后的人们的生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主动提出离职还有年假吗
      主动提出离职还有年假吗有年假的。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工作报酬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并支付未......


·如果婴儿有病可以遗弃吗?
      新闻中,我们总会听到各种由于婴儿有先天性疾病而被抛弃的案例,虽然这些抛弃婴儿的人们有各种自己不得已的说法,但是在现实中,总会收到道德的谴责,......


·民法通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的依据?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都知道,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失或者刑事等案件,都不会要进行相应的刑事判决,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作为监护人对于被监护......


·金融诈骗10亿怎么判
      诈骗一个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按照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一、交通意外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有统一规定吗?
      一、交通意外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有统一规定吗?交通意外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于“误......


·私募基金合规人员的从业资格
      私募基金合规人员的从业资格一、从业人员资格1、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取得基......


·劳动争议仲裁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失败的原因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工作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尽管签订了合同也仍会发生劳动争议,我们一般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工伤生活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


·怎么界定征收方是否少批多占,未批先占?
      怎么界定征收方是否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一、怎么界定征收方是否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是需要制订征......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首先要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有特......


·江西非法集资的特征是什么
      其实非法集资是存在一定的犯罪特征的,如果我国公民都能够从根本上了解非法集资的特征的话,最起码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就能够有效的避免非法集资的这种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