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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规定的注册公司法人有啥风险

法律中规定的注册公司法人有啥风险现在由于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创业型公司,往往仅需要十多人或者是数十人就可以成立一家公司,公司是需要法人代表的。法人代表作为一家公司的管理层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有责任就有风险。那么注册公司法人有啥风险呢。
  一、注册公司法人有啥风险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刑法中,有大量的收费是一种双重惩罚制度,也就是说,企业本身是一个罚款,而对企业的负责人是刑事处罚。如果一些公司实际上触犯了刑法,最直接的方法,因此,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公司谁是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相反,登记可以作为确定责任的依据。即使已经签署的协议,休眠股东是非常明确的,毕竟,由警方审讯一直是不那么舒适。即使公司没有涉及刑事犯罪,对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或公司的债务纠纷,债权人将把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共同被告,更为严重的是,它可能倒打一耙公司的行为,被推到公司的行为将被归因于个人债务的公司法产生的债务冒用姓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公司也可能滥用自己的立场,对公司利益的行为,法律代表,并提出公司诉讼的法定代表人,然后显名股东虚假法定代表人亩不能忍受无厘头的责任。加入一个公司应该赚钱或一些好处,如果公司没有进行深入的了解,尤其是对隐名股东的深刻理解和其他股东不能贸然答应在显名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会带来很多法律风险。
  二、法人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如果是自己想要当法人代表的话就要明白上述的风险,如果是其他人要求帮忙担任法人代表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因为这意味着要对公司的行为负责任,不仅仅是要承担经济责任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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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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