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昆山市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工伤受伤之后进行工伤鉴定鉴定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有许多人缺乏对工伤鉴定程序以及内容的了解,因此他们都不知道怎么进行工伤鉴定,受了工伤在第一时间就医治,同时也要去做工伤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少久。这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昆山市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方面的知识。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3)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1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劳动者受工伤后除了第一时间积极治疗以外,还应该让本人或家属帮忙上交材料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鉴定。这样在劳动者受伤不能工作时,可以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相信这对于许多劳动者家庭都是非常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财产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


·吉林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吉林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


·怎么对个人房产税计算
      房产税的征收不仅仅是针对房产交易,还包括了房产租赁,而在具体征税的时候,根据主体是个人还是公司而有所不同。那么实践中我们该怎么对个人房产税计......


·女方出轨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女方出轨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


·辞退员工补偿金是否要支付?
      辞退员工补偿金是否要支付?辞退员工补偿金是如果是存在着把你所规定的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情况之下,那么是需要进行支付的,具体的情形如下所述。1、职工......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


·涉黄股东不参与能保释吗
      不一定,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没有参与经营和管理,是会酌情免于处罚。如果要保释,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保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盗窃罪的入刑金额要达到多少
      一、盗窃罪的入刑金额要达到多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


·国家关于退款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
      国家关于退款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一、国家关于退款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一)关于退款的问题1、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


·寻衅滋事罪辩护要点都有哪些
      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当中,可以说最常见的就是寻衅滋事罪了,而要认定构成此罪,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否则也是不能按照此罪来追究行为人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