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孩子抚养到多大 离婚后怎么支付子女抚养费

对于未成年孩子,父母需要进行抚养,不然孩子可能就会无法健康的成长,甚至还有死亡的危险。但这也不是说父母抚养孩子就是一辈子的事情,毕竟孩子也有长大成人的时候。那通常父母离婚孩子抚养到多大就行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孩子抚养到多大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2、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二、离婚后怎么支付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我国法律中有相应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抚养孩子到18周岁成年为止,当然要是存在特殊情况的话,那此时在父母还有抚养能力的时候,即使孩纸已满18周岁也是需要继续抚养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条到期后不还算诈骗吗?
      借条到期后不还算诈骗吗?不算,欠款不还,有借条通常不隶属诈骗。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都有哪些具体的事件?
      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都有哪些具体的事件?法律援助是属于被告人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人为其辩护,被告人无法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法律保障。对案件的判决......


·未成年犯罪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段
      近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数量不断增加,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里不成熟以及年纪较小,国家法律也对未成年进行了必要的保护。对于未成年犯罪不公开审理,......


·小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是什么?
      小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是什么?(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二)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


·一、市民举报雇佣童工有用吗?
      一、市民举报雇佣童工有用吗?有用,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


·钢材买卖购销合同范本
      钢材买卖购销合同范本钢材买卖购销合同范本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等额本息
      等额本息  这是最为普遍,也是大部分银行长期推荐的方式。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


·债权人自杀债务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债权人自杀债务人有什么法律责任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


·借父母钱借条应该怎么书写?
      借父母钱借条应该怎么书写?一、借父母钱借条应该怎么书写?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是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标准,中华......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还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还是共同财产吗第一种情况:《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