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轿车超员一人怎么处罚

轿车超员一人怎么处罚一、轿车超员一人怎么处罚轿车只允许装载5个人,如果超过了这个数量规定,那就会构成超载。而超载行为在我国往往是被认为交通违章行为,一旦认定就会对驾驶者进行处罚。私家车超载一人扣6分,罚款两百元。因为轿车一般是五人座,超一人达到20%。二、超载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此时扣2分,罚款两百元。不过实践中,有一些运营汽车也要超载行为,此时对驾驶者的处罚就不会那么轻了,往往是超载一人扣6分。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若公民将自己的房产出售给了他人,那这个过程中就是有可能要办理
      若公民将自己的房产出售给了他人,那这个过程中就是有可能要办理房产公证的,当然法律中并没有要求必须要办理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公诉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公诉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


·只签了认购书能退房吗?
      只签了认购书能退房吗?签了认购书是可以退房的,但需要支付相关的违约金或者定金。首先,双方要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买房人也可......


·拆迁产权变更公证可以改变产权吗
      拆迁产权变更公证可以改变产权吗房屋拆迁后,拆迁户会得到拆迁补偿,大多数时候会补偿房屋,这就是安置房。安置房没有产权证是不可以交易的,但可以......


·一、店面房怎么样转租不算违约?
      一、店面房怎么样转租不算违约?经过房东同意转租的就不算违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转租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出租人人转租人之间的的租赁合同的有效期。......


·合同法抗辩权的种类是什么样的?
      合同法抗辩权的种类是什么样的?一、合同法抗辩权的种类是什么样的?(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二)导......


·商标注册续展转让流程是什么?
      商标注册续展转让流程是什么?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又谁出?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又谁出?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有哪些?
      一、审判监督程序解释有哪些?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