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东会决议 怎样进行股东会决议
一、什么是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二、怎样进行股东会决议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 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 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根据 《公司法》 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临时,年度) 。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股东到会情况。 召开创立大会,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 或者予 以公告。 召开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 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前作出公告。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会议主持情况: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 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 4、议案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持赞同意见所代表的股份数,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股东大 会对公司合并、 分立或者解散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5、签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签字(自然人)或发起人(股东) 代表签字或者董事会成员签字。 由到会股东代表签字的,应当附发起人(股东)授权委托书。(三)公司董事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界次、临时) 。 2、会议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董事实际到会情况。 召开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以前将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会议主持情况:应当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 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 委派书) 。 4、议案表决情况: 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 董事会会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5、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到会董事签字。 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明确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应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数额,董事、监事、经理产生方式(选举、 委派、任命) ,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及除法律规定的以外所有登记事项变更的决议机 构(股东会、董事会) ; 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一般股东会决议是通过股东表决之后作出的,当然,实际执行就是由总经理来执行了,但对于股东会决议需要登记备案,以方面然后股东或者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查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
法院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
·我国南京色弱能考驾照吗
我国南京色弱能考驾照吗色盲色弱对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是有一定影响的。在如今驾驶正人手必备的情况下,很多色盲色弱的朋友,对于考取驾驶证也是十分向......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补办可重建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补办可重建吗?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公民合法使用土地的证明是拥有土地使用证。在农村地区,有一些房子由于年久抢修,房屋的主人会......
·管制先行羁押折抵刑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管制先行羁押折抵刑期的规定是怎样的?一、管制先行羁押折抵刑期的规定是怎样的?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养老保险属于遗产划分吗?
养老保险属于遗产划分吗?死者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和抚恤金是属于遗产的,由其亲属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未立遗嘱,则要按照继承顺位来......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是多久最迟会在七日内立案。《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
·最新的武汉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现在武汉的房价比较高,对于刚步入社会的人来说,还没有能力来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子,若是家在外地或者距离工作的地方比较远,最好的方式就是租房住,租......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什么
在如今的社会中,发展越来越快,路上的车辆也是愈发的多起来,道路交通事故也是时有发生,一旦我们遇到这类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
·村民小组长是否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村民小组长是否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村民小组长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
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一、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