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判断贪污罪的既遂?贪污罪的未遂如何判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关于贪污罪问题,贪污罪分为既遂和未遂两种情况,其中该如何判断贪污罪的既遂?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判断贪污罪的既遂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二、贪污罪的未遂如何判定
  
  所谓贪污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一)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
  
  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正确认定贪污罪未遂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定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国有)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取得。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贪污犯罪的故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相互一致。
  
  2、对于一般的贪污未遂行为,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
  
  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贪污未遂行为,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贪污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贪污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贪污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打击报复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8)其他贪污情节严重的行为。
  
  要正确区分既遂与未遂问题,因为这两种情况的量刑是不同的,因为对于一般的贪污未遂行为,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所以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建议及时的咨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园林苗木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园林苗木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怎么写园林苗木购销合同?园林苗木购销合同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


·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种类包括哪些
      夫妻离婚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夫妻一方有一些过错行为,而对此我国法律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即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那么您知道离婚过错方......


·《公司法》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有哪些一、《公司法》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有哪些表决权是公司赋予股东的权利之一,是股东依据公司章程或者其......


·一、房屋出租备案网签手续是怎样的?
      一、房屋出租备案网签手续是怎样的?如果是租房办理居住证的话,需要先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再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如租赁当事人确属自行......


·嫌疑人被批捕后取保候审归谁办
      一、嫌疑人被批捕后取保候审归谁办?批捕后取保候审归公安机关办理,被公安执行逮捕后,案件还没有移交到检察院,这个阶段属于侦查阶段,案件仍然由公......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


·铁路职工因醉驾开除么?
      铁路职工因醉驾开除么?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另外,如违反劳动合同的关于解约的相关约定的也可以开除。1、员工醉驾是要看在什......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


·一、共同财产房产分割协议必须要公证吗?
      一、共同财产房产分割协议必须要公证吗?答案是法律上不需要,生活中视情况可选择进行公正。要是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过分割的,离婚后......


·我们现在的时代是开放的时代
      我们现在的时代是开放的时代,思想也随之开放了起来。在生活当中有很多的未婚先育的情况,其实这是不受我们国家法律的保护的,所以肯定是有风险的,但......


·占有改定后占有人的义务是什么?
      一、占有改定后占有人的义务是什么?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转让行为发生后,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只是取得对动产的间接占有。因此受让人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