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区别有哪些

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都是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方式,虽然两种罪行都是导致一样的后果,但是因为性质的不同。法律对于两种罪名的量刑是不一样的。今天整理了关于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区别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一、客观方面区别
  
  故意杀人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行为。
  
  第一,杀人的行为方试多种多样,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第二,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只有人被杀死,才成立犯罪既遂。
  
  第三,若像投放危险物质罪、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杀人,没有危及公共安全才构成本罪,如果危及公共安全则构成公共安全方面的罪。
  
  第四,正当防卫等正当行为致他人死亡的,如果符合正当防卫行为的条件,不构成本罪;
  
  第五,对尸体实施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属于对象的认识错误和不能犯未遂。
  
  过失杀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区别
  
  故意杀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动机不影响定罪。
  
  过失杀人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梳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主体区别
  
  故意杀人本罪的主体为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过失杀人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
  
  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即使过失致人重伤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况。
  
  本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1、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就不再以本罪论处,而应定公共安全方面的犯罪;
  
  2、如果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就按照特别优先的原则处理,例如交通肇事罪中也会出现过失致
  
  四、处罚区别
  
  犯过失杀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故意杀人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法律适用区别
  
  过失杀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区别的资料,因为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两罪的区别十分微妙,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对待两者的区分。因为主观方面的原因,对社会的危害也不相同。法律对于两者的量刑差别很大。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强迫交易罪怎么认定
      强迫交易罪怎么认定一、强迫交易罪怎么认定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


·离婚时法院怎样处理伪造债务?
      离婚时法院怎样处理伪造债务?离婚时伪造债务以便侵占到财产是离婚案件中比较常见的问题。碰到此类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


·目前工伤鉴定10级能赔多少钱?
      对于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的职工来讲,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就只能先对伤病进行治疗康复,但关于后续的医疗、护理、生活等费用,以及能够获得怎样的赔偿......


·加班工资基数包不包含现绩效?
      加班工资基数包不包含现绩效?对于绩效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因为各个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不同,一般而言,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


·假手续贷款找期还款算诈骗吗
      用不当的手续骗到贷款,每月正常还款,不认定为犯罪,如果是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涉嫌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诈骗银......


·销赃罪达7000判刑多久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的原因概括起来有:1、基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对于很多人来说,购买一套住宅几乎是付出了毕生的心血。住宅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您对于住宅工程......


·欠钱不还逃到异地怎么办?
      欠钱不还逃到异地怎么办?可以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处理。如果欠款人是外省的,当事人需要在被告住所地人民百法院起诉,申请支付度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


·一、法院遗嘱继承诉讼费怎么收取?
      一、法院遗嘱继承诉讼费怎么收取?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决定。第一种、超过一万元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


·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主动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主动和劳动者解除合同。但是,除了那两种方式,合同还可以自动解除。那你知道在试用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