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集资罪的刑法法条有哪些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通过诈骗的手段获取的金额达到一定量的数目之后即可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很多诈骗者不知这些法律,以为已经骗到钱后沾沾自喜,最后受到了相应的惩罚,下面就让我们带你看一下非法集资罪的刑法法条吧。非法集资罪的刑法法条有哪些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终上所述,非法集资罪的刑法法条中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会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交罚金等处罚,通过这些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法律对诈骗集资这方面的惩罚是挺严重的,所以我们告诫各位,勿要诈骗非法集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误工费的计算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误工费的计算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法条来处理,误工费一般是有计算依据的,下面,律图小编......


·合同生效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合同生效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一、合同生效概念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


·商品质量赔偿范围?
      商品质量赔偿范围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如下:1、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


·起诉离婚有出轨行为法院怎么判
      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无论是是否具有过错行为,此时都是有权起诉离婚的。那现实中要是起诉离婚有出轨行为的话,此时法官一般会怎么对离婚案件......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次数是几次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次数是几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发回审,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如果重复发回重审实际上是违反最高院的解释的。因一审已经为双方......


·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所欠的债务也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在离婚......


·建房入股合作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建房入股合作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建房入股合作协议书怎么写?建房入股合作协议书甲方(单位)地址:           电话:......


·社保和五险一金区别与关系
      我国社会是一个全民社保的社会,一提起社保,很多人的第一个反应就是五险一金,但是并没有意识到社保和五险一金区别还是很大的,不仅如此,就连城镇居......


·员工自愿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费吗
      一、员工自愿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费吗员工自愿加班无须支付加班费。(一)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及延长工时的时候,均使用了“用人单位......


·作为个体工商户的被告在判决前注销,而法院仍判令其承担责任的,二审应否发回重审或改判
      被告当事人原系个体工商户,其在一审法院立案受理后,判决作出前被注销,故该案原列明的被告主体(个体工商户)应变更为经营者,一审法院判令由该个体......


·交通事故的发生伴随着法律关系的变化,交通事故责任同时需要进行
      交通事故的发生伴随着法律关系的变化,交通事故责任同时需要进行认定,而且这种认定必须在一定时间内,那通常在什么时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比较好呢?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