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多少次,支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即使离婚后对孩子也有抚养义务,尤其是未成年子女,需要定时向其支付抚养费。拒付抚养费可以分为多种情况,如果是不愿意支付且无抚养意识的情况,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多少次呢,还有就是支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多少次?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拘留是被执行人无钱款支付或拒不交付的情况下才会适用。一般拘留为15天,不会连续拘留。如长期拒不交付执行款,那么有可能会再进行拘留一次,但一般拘留一次后被执行人仍未交付执行款的话,法院可能会中止执行。
  二、支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向法院举证证明你的收入水平,确实支付不起,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标准。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回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三、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抚养费吗?
  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的办法: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以上就是关于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多少次的全部内容。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司法拘留是被执行人拒不交付的情况下才会适用。一般拘留时日为15天,不会连续拘留,也就是说一般是拘留一次。如果支付困难可以申请变更抚养费标准,要举证无支付能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项确定:(一)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年......


·没有结婚证女方跑了要给抚养费不,支付标准咋样
      现在的年轻人很多思想比较的开放,不少的人出现了未婚生子的情况,当然有时候一些女性,在生了孩子之后便后悔了,于是不少的女性选择了丢下孩子离家出......


·在侦查期主动退赃的流程是什么?
      案件侦查阶段怎样退赃?1、家属或者律师直接联系办案人员,这种情况最好事先通过公检法办案人员或者委托的辩护律师询问一下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希望退赃......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违约金条款能否适用?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违约金条款能否适用?在普通的情况下合同未生效即合同就是是无效的。那么在这种合同无效的条件下,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是否有效,也就......


·小区旁变压器噪音的责任认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者,其应承担住宅建筑的隔声、防噪义务,应避免在住宅建筑内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特点?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特点?如今企业经营呈现多元化,很多企业在主营业务之外,还会开展对外股权投资,这也是兼并收购中经常用到的手段。从投资年限上划......


·浙江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是怎么调整的?
      浙江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是怎么调整的?一、新商业车险条款的三大变化1、商业车险产品更加丰富重庆保监局财险监管处处长李昊轩表示,此次改革后......


·竣工后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有哪些
      竣工后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有哪些?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把关,在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必须依照相关的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这样工程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


·没有孩子抚养权的父母应承担哪些责任?
      到目前为止,全国的综合离婚率达到30%左右,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比例。离婚,除了财产的分割问题,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数的离婚夫妻为了孩子的抚养权......


·深圳工伤认定多久
      深圳工伤认定多久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自工伤认定决......


·《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的项目?
      《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的项目有哪些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