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知识产权侵权处罚有哪些

知识产权侵权处罚有哪些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是我们对智力成果享有的法律权利。但是因为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法律认识不全面,知识产权侵权经常发生。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处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知识产权主要包含专利、商标、著作权,对于这三种权利的侵权处罚主要如下:
   一、专利侵权处罚
   (一)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商标侵权处罚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著作权侵权处罚
  1.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权人有以上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二、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情况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情况,除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知识产权侵权处罚的相关资料,知识产权侵权处罚在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方面都有法律的相关规定。但是具体的处罚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损害情况来分析、处理。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我们要维护好自身的权利,如果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建议到找专业的律师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是什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如何赔偿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土地使用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国有资源,任何人不可能拥有土地所有权,对于公民,依法享有使用权,但是使用国有资源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一般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租房违约金200%合理吗?
      租房违约金200%不合理。这种情况下,违约金的收取费用不得超过损失费用的30%,如果房东问租客索要200%的违约金,这个费用很明显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范......


·签劳动合同但不交社保怎么办
      签劳动合同但不交社保怎么办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


·孩子在商场受伤责任应该谁负?
      孩子在商场受伤责任应该谁负?相信我们都有逛商场的经历,商场中有很多的安全保护措施,比如说在楼梯上会写着,谨防滑倒等的字样,那么万一小孩子在商场......


·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费
      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费一、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


·结婚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


·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在现代这个社会,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每个人的生活相比较以前来说都变好了,在农村,有很多闲置的土地会被他人承包进行......


·一、领了结婚证没办婚礼彩礼用退吗?
      一、领了结婚证没办婚礼彩礼用退吗?领了结婚证没办婚礼彩礼不用退,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最高人......


·刑事案件共同犯罪该如何处罚
      我们发现,在实际对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的时候,其中不可避免的要结合每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对其身份做出一个划分、认定。针对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