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总则连带责任份额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民法总则连带责任份额的确定原则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借贷关系中,担保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我国《民法典》中对连带责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多个担保人的,则要共同承担,这里就涉及到责任份额的问题。那么,连带责任份额的确定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一起做个了解。一、连带责任份额确定原则是什么?1、约定优先原则。从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来看,连带责任有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两种。约定连带责任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对约定连带责任人进行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时,首先要按照当事人的内部约定来划分。由于连带责任对于债务人来说是一种加重责任,因此实践中因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并不多,较常见的一种是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就主合同提供担保。2、过错责任原则。由于连带责任对于债务人而言是一种加重的责任,因此,法定连带责任基本上都要求当事人主观有过错。鉴于此,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各类连带责任中,在划分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份额时应当要重点考虑各责任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按照其过错程度大小来划分应承担责任的份额。如对损害结果具有主观故意的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应当大于主观过失,主观上有重大过失的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应当大于主观轻微过失的。3、原因力比例原则。该原则实质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该原则,在因共同侵权产生的连带责任中,侵权行为人均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来确定各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4、公平和利益平衡原则。划分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的份额时,除了要考虑前述的几个划分因素,从公平的角度,还要综合个案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的一些因素进行考量。如因共同侵权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中,在划分责任人内部责任份额时,除了考虑侵权人对损害的过错程度,还要适当考虑到行为人的经济情况、负担能力以及因为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利益得失等因素,根据这些比例合理划分责任人之间的责任份额。5、平均分担原则。即对于连带责任内部份额的划分,当事人既无约定,根据责任人的过错程度或者原因比例大小等因素也无法确定的,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应当适用平均分担原则,要求各责任人平均分担对外损害赔偿责任。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比如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其主观上虽无过错,也未实施违法行为,但其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连带责任的构成还有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综上所述,在债务违约后,如果有两人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份额的确定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平均分担原则及原因力比例原则等。担保人应该根据自身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一定的债务连带责任。如果某一担保人没有承担,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它担保人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寻衅滋事罪量刑多少年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寻衅滋事罪是从旧刑法中流氓罪分化出来的一个罪名,天然带有“口袋罪”的缺陷,也就是说很多没对应罪名的行为,其实都是可以......


·买房子主要看哪几个要素?
      买房子主要看哪几个要素?(一)买房前估算您的买房能力您在买房之前,需要制订一个详细购房预算,根据自己的住房需求,资金实力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估算......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这种劳动关系,本身应当是相安无事的。在正常情况下,劳动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现实操作过程当中,不......


·跳单买房,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跳单”是一个行业术语,就是指房屋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人遗嘱如何变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人遗嘱如何变更?双人遗嘱若是在订立之后想要变更,共同遗嘱人对于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确系二被继......


·夫妻为逃债约定由个人担债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


·看具体情况。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看具体情况。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构成犯罪的条件: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理辩护的主体有什么区别?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进行一些诉讼活动的时候通常情况下,为了保护我们的权利会请一个律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有的人可能会听到的是诉讼代理人,......


·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一、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怎么规定的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决定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精神病人能签离婚协议吗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是精神病人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想和精神病人离婚,能签离婚协议吗?由于精神病人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人,因此不能签离婚协......


·债权债务抵销包括什么条件?
      如果债权债务到期时,可以相互抵销。债权和债务人互相具有这两种关系是抵消的基础。其中有一个不合法,就不能抵消。债权债务抵销包括的条件是抵消的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