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虽然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在主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它们有很大的区别。那我们该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呢?具体来说,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请看以下内容吧。一、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两者有如下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2)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贪污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3)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贪污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4)刑程度不同。后者要比前者处罚重。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两者的手段、目的都不相同:(1)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贪污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2)贪污实现了财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并没有转移财物手所有权,只是暂时占有公款,以达到使用和收益的目的;(3)贪污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达到目的的,而挪用公款一般都为擅自私用公款,没有、也不必要采用贪污所实施的手段。(4)虽然两罪同属“贪污受贿罪”这类大罪里,但由于这两个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一样,所以贪污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而攫取公共财物的,就可构成贪污罪。在同时构成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时候,需要对行为人进行数罪并罚,这个时候的责任就会比构成单罪的责任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在当今社会工程质量的问题已经是频频发生,而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一个工程由设计、开发、施工、监理、监......


·北京 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
      近年来房地产产业飞速发展,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涨了是一轮又一轮,随着房价的疯涨,其中也有一批人恶意哄抬价格,导致房价越来越高,在北京这个寸土......


·现在离婚案件有很多,无论是什么?
      现在离婚案件有很多,无论是什么原因,反正两个人在一起是无法生活了,所以离婚了,但是有些情况是比较特殊的,那就是有一方愿意离婚,而另一方是不愿......


·帮人接亲途中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帮人接亲途中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一、帮人接亲途中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帮人接亲途中出车祸责任划分是看驾驶人员主观上和客观行为当中是否......


·在我国社保局能做工伤鉴定吗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在选择维权的方式上是有多种方式的。比如我们遭受工伤的时候,一方面可以请求权威的鉴定机构做工伤鉴定,另一方面也可以申请社保局......


·什么叫电信网络诈骗,该如何防范?
      什么叫电信网络诈骗,该如何防范?近年来,由于他人实施诈骗行为而受到财产损失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目前常见的诈骗手段有非法集资诈骗、网络诈骗等,......


·遵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怎么算?
      遵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怎么算?我们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要先看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在我们的生活中,人......


·保险法关于受益人有规定吗?
      保险法对受益人没有范围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


·一、一方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
      一、一方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疾病: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


·四川省工伤认定规程
      四川省工伤认定规程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