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今我国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很大,每年都会

如今我国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很大,每年都会查处大量的酒驾乃至醉驾。被认定为醉驾的,当事人要面临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对醉驾的处罚结果不服,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上诉。那么,醉驾申请复议可以指定监测机构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醉驾申请复议可以指定监测机构吗?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有新的证据证明不是醉驾,公安机关就不能拒绝申请复议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能提供新的证据,就必须接受醉驾者的复议申请,定为醉驾,是当初就采血化验了,醉驾者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驾的指标才能定为醉驾,既然有血液化验的标本为证据证明是醉驾了,再说什么都无益了,所以定为醉驾应该没问题的。就是批准复议,结果也不会改变的。
  二、我国对醉驾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讲到这里,您应该知道了醉驾申请复议可以指定监测机构吗。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的权利,当事人涉嫌醉驾,对处罚结果不满时,有权提出复议。但是,作为当事人,是不能指定酒驾检测机构的。公安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复议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运输合同当事人承担什么责任
      运输合同当事人承担什么责任一、运输合同当事人承担什么责任(一)托运方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


·犯罪人员的投案自首在案什么意思
      犯罪人员的投案自首在案什么意思投案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


·抚养权作为我国保障儿童的一项基本法律
      抚养权作为我国保障儿童的一项基本法律,是父母应向子女行使的一项义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中有很多父母不爱惜自己的子女,对子女的生活和学习起......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合同变更的将产生新合同,导致双方当事人按照新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问题,和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是紧密相连的。现在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问题,和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是紧密相连的。现在一般的建筑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建筑成本是比较高的,所以在预留质保金的问题上,是需要......


·一、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判例结果过低怎么办?
      一、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判例结果过低怎么办?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抚养费的数额在对方无固定工作的情况......


·非法持有毒品多少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您都知道毒品犯罪是危害非常大的一种犯罪行为,但是有些的毒品犯罪是有规定一定的毒品数量的,不同数量的毒品构成的情节的严重程度是为不一样的,所以......


·汽车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汽车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一、汽车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汽车赠与合同不是必须公证,但如果担心以后避免发生纠纷,可以办理公证。到当地的公证处就可......


·互联网金融模式网络借贷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模式网络借贷是什么意思其实正规的网络借贷平台本质上也为您的生活提供了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是有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性运转的,......


·邀请招标程序有哪些
      邀请招标程序有哪些邀请招标程序有哪些1、落实招标条件。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


·辞退福利现金流怎么处理才是合法的?
      辞退福利现金流怎么处理才是合法的?辞退福利现金流需要由单位的会计计入应付职工报酬里的辞退福利科目才是合法的,然后分配进入管理费用。辞退员工所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