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受贿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一般受贿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构成犯罪的,会判处受贿罪名成立,再结合量刑情节判处相应的刑期和附加刑。
  
  二、个人犯受贿罪
  
  (一)个人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二)个人受贿罪立案标准
  
  受贿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三、单位犯受贿罪
  
  (一)单位犯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
  
  单位犯罪之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对单位犯罪的定罪,主要应当从罪体和罪责两个方面加以认定:
  
  1、罪名主体
  
  (1)公司: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3)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各种社会职能活动的组织。
  
  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种:
  
  (1)国家事业单位
  
  (2)集体事业单位
  
  (3)私营事业单位
  
  (4)机关:这里的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队等有关机关。
  
  (5)团体:又称为社会团体,是指各种群众团体组织,例如人民群众团体(工会、妇联等)、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化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
  
  2、处罚原则
  
  (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2)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3)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单位受贿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其实在我国只要构成受贿罪,那么都会按照受贿的相关法律条文来进行处理。只不过是说在处理受贿案件的时候,如果说受贿的金额比较小,那么相应的刑事处罚可能也会比较轻一点。如果说属于重大的受贿行为,受贿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这种情况,就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抵消属于法定事由吗
      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抵消属于法定事由吗?主张抵消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


·无偿赠与合同风险有哪些?
      无偿赠与合同风险有哪些?一、无偿赠与合同风险有哪些?  1、对于任何赠与,为了以后可能出现的反悔,当事人之间一定要有赠与协议的存在。  ......


·结婚禁止条件有哪些
      ?一、结婚禁止条件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1、直系......


·朋友欠钱一万块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一万块钱不还怎么办?朋友欠钱一万块钱不还最好找到对方,然后和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还款。或者是请亲戚朋友在其中予以协调缓和,然后达成调......


·环境侵权责任举证分配情况是怎样的?
      环境侵权责任举证分配情况是怎样的?一、环境侵权责任举证分配情况是怎样的?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就其损......


·商标权侵权的方式是怎样的
      商标权侵权的方式是怎样的一、商标权侵权的方式是怎样的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


·债权债务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债权债务三方协议范文甲方:电话:住址:乙方:身份证:住址:电话:丙方:身份证:住址:电话:丁......


·江西农村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内容是什么?
      江西农村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内容是什么?江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2018年的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女生遭受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女生遭受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


·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税吗?
      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税吗?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大型项目的不断展开,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土地具有独......


·小车祸赔偿金怎么算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