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交通肇事罪是如何处罚的?

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交通肇事罪是如何处罚的?
  
  毒驾,顾名思义也就是吸毒后驾车,由于吸毒者吸毒后往往神志不清,因此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如果行为人吸毒后在开车过程中,不小心撞死了人,该如何判刑了?关于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请看我们为你解答。
  
  一、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吸毒后开车过程中不幸撞死了人,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至于判多久的刑罚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而定。
  
  二、交通肇事罪是如何处罚的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因此,吸毒后开车不小心撞死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但是我们要提醒您,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如果吸毒者在吸毒后,是故意开车撞死人的,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要是你有任何的疑问,不妨告知网站的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能否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期限,通常在实际履行的时候,要按照约定好的期限来履行,但是不少租房者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中期退房。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租......


·个人信息泄露的影响有哪些?
      个人信息泄露的影响有哪些?我们上网的时候,经常会注册一些网站和账号,有的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个人信息。如果我们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够......


·诉讼标的不存在可以起诉吗?
      诉讼标的不存在可以起诉吗?不可以的,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


·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人们的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有的时候会遭到国家机关或者其工......


·报废车被醉驾追尾一般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
      报废车被醉驾追尾一般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怎样分割分居期间的财产?
      怎样分割分居期间的财产??现行《民法典》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根据《民法典》第9条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


·犯重婚罪后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人民法院在审
      犯重婚罪后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


·在我们的买房过程中
      在我们的买房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不同种类的房屋,那么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是土地来源不同,产权不同,质量不同,交易限制不同,......


·一、法定继承人办理房子过户遗产税怎么收?
      一、法定继承人办理房子过户遗产税怎么收?我国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遗产房过户不需要交遗产税,需要交以下费用:1、继承权公证费用;2、房地产价......


·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取证呢
      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取证呢建议劳动者在平时工作过程当中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1、工资单、银行工资账单,工资卡等工资支付凭证;2、用人单向......


·江西地区征地补偿费规定是怎么样的?
      江西地区征地补偿费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江西地区征地补偿费规定是怎么样的?江西地区征地补偿费规定是全省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提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