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银行员工被骗非法集资构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现实生活中很多银行员工表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自己被莫名的参与到了银行的非法集资活动中,担心自己受到牵连甚至触犯了法律,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其实,银行员工被骗非法集资是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被骗银行员工不必太过担心。我们带您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的规定。
  
  一、银行员工被骗非法集资不符合对集资诈骗罪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银行员工被骗而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不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综上所述,集资诈骗罪是要求当事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银行员工被骗非法集资,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做出的相关工作,不具备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条件,因此在被骗的情形下,银行员工大可不必担心受到法律的牵连。如有相关疑问,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东虚假出资后果是什么?
      股东虚假出资后果是什么?一些股东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动歪脑筋,用虚假出资的方式骗取公司登记。这种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会对各方都产生不利影响......


·常见的租赁也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常见的租赁也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此时当事人就必须要签订数码店合同。不过房屋租赁合同......


·有哪些合同终止的条件,什么条件下合同终止
      有哪些合同终止的条件,什么条件下合同终止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不管是合同的生效,还是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从合同终止的角......


·起诉要过多久法院自动判离婚
      起诉要过多久法院自动判离婚第一次离婚诉讼,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只有第一次判决不准后,半年后第二次提出离婚的,才可能......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有哪些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有哪些?一、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1、付款期限:即期信用证在开证行收到单据后马上付款(一般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


·法定继承办房产证怎么办理?
      法定继承办房产证怎么办理?一、法定继承办房产证怎么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后办理新房产证1、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直接申请继承......


·跟公司签空白劳动合同有效吗?
      跟公司签空白劳动合同有效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要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有些公司......


·生产伪劣农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生产伪劣农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1、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2、主观方面是故意;3、侵犯的客体是......


·一、交通事故颅底骨折能评残吗?
      一、交通事故颅底骨折能评残吗?交通事故颅底骨折一般是能评残的,具体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法定监护人范围是什么
      监护在法律上仅针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作为有能力帮助他们的人,但是你对于监护了解多少呢?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呢?法定监护人又是怎样设定......


·律师提出酌定不起诉可以吗?
      律师提出酌定不起诉可以吗?一、律师提出酌定不起诉可以吗?律师提出酌定不起诉是不可以的,律师并没有酌定不起诉的权利,只有人民检察院才有。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