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何表现?

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始终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使濒危的动植物不至于灭绝是我们维护生态平衡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保护生态平衡,我国将破坏、残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定罪。那么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何表现?
  
  一、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何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没有地域限制。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森林保护法规。国家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同时,国家还保护依法一切利用和经营管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禁止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于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来伐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证规定的种支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对于未申请采伐证或虽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自然环境。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贵野生植物及制品。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10条规定:“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该条例附录所载《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共罗列了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保护植物143种;三类保护植物222种。其中之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皆属本罪对象。1992年10月林业部发布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并重新修订了《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将珍贵树种分为二级,一级37种;二级95种。凡载入林业部1992年颁布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附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所列的树木皆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未列入这两个名录的树木,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行为人购买植物及制品不构成本罪。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有四个方面的表现:客观、客体方面和主观、主体方面。上文中给出了该罪在客观、客体方面的表现,在主体上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如果是过失行为不会被判定为该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上下班时间内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时间内受伤算不算工伤?下班一个小时内遭受事故伤害,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职工下班一个小时之内,遭受事故伤害,如果是或因路途较远还......


·常州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方法
      我国要求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其中也有职工和企业共同缴纳的。然而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除每月消费之外往往不知道账户剩余资金为多少。这......


·婚姻法解释三最新全文
      婚姻法解释三可以说是我国关于《婚姻法》最新的一部司法解释了,其中的内容尤其对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处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今天,我们就为您整......


·年假补偿的时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在实践中有些单位对......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离掉: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离掉: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是有补偿的。(一)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条件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


·新刑法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
      新刑法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立案侦查和立案审查区别是什么?
      立案侦查和立案审查区别是什么?一、立案侦查和立案审查区别是什么?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刑事案件中可能会因为犯罪人的行为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损害,而在进行刑事诉讼的时候,也是可以同时提起附带......


·洛阳经济使用房土地使用金怎么算?
      洛阳经济使用房土地使用金怎么算?计算方法土地出让金的分类与计算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有哪些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有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版中包含了解除劳动纠纷的办法、职员遇到单位扣除工资时的解决办法等的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