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何表现?

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始终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使濒危的动植物不至于灭绝是我们维护生态平衡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保护生态平衡,我国将破坏、残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定罪。那么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何表现?
  
  一、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何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没有地域限制。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森林保护法规。国家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同时,国家还保护依法一切利用和经营管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禁止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于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来伐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证规定的种支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对于未申请采伐证或虽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自然环境。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贵野生植物及制品。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10条规定:“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该条例附录所载《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共罗列了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保护植物143种;三类保护植物222种。其中之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皆属本罪对象。1992年10月林业部发布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并重新修订了《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将珍贵树种分为二级,一级37种;二级95种。凡载入林业部1992年颁布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附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所列的树木皆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未列入这两个名录的树木,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行为人购买植物及制品不构成本罪。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有四个方面的表现:客观、客体方面和主观、主体方面。上文中给出了该罪在客观、客体方面的表现,在主体上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如果是过失行为不会被判定为该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需要多久
      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需要多久时间一、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需要多久时间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


·夫妻单方继承房产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单方继承房产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夫妻单方继承房产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单方继承的房产不一定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是否属......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是多长时间?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是多长时间呢?按有关法律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收益是共同享有,可以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它的保护期是以最后一个死亡的著作人......


·有醉驾案底的人会受到什么影响?
      有醉驾案底的人会受到什么影响?很多方面都有影响,例如国家有的部门不收又案底的人员,有的资格考试有案底的人员不得参与,很多企业也会对有案底的人......


·行政诉讼最终判决了还可以上诉吗?
      行政诉讼最终判决了还可以上诉吗?一、行政诉讼最终判决了还可以上诉吗?当然可以的。只要是对于第一审的判决不服就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第......


·法律规定累犯能不能判拘役
      法律规定累犯能不能判拘役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判处拘役。对累犯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主要的还要根据其所犯......


·没离婚和别人有了孩子算重婚吗
      没离婚和别人有了孩子算重婚吗没离婚和别人有了孩子如果没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则不算重婚,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没有注册资本年报实缴注册资金为无可以吗?
      没有注册资本年报实缴注册资金为无可以吗?没有注册资本年报实缴注册资金为无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发票领购如何办理?
      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发票领购如何办理?一、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发票购销合同合同编号:制订日期: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


·病退和正式退休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国家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到了一定的年龄就可以申请退休,并且退休后可以领取退休金。对于劳动者来说到了法定退休的时候,职工可以办理退休,或者是......


·居委会证明多久有效
      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在民事案件中具有一定的效力,但是不是最强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导致有什么需要开具的证明都是先跑到居委会开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