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网络诈骗可以并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可以并案立案标准是什么?网络的快速发展,信息化社会已经到来,很多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来进行诈骗,近几年借助网络诈骗的行为越来越多,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损失,网络诈骗作为电信诈骗的一种被群众深恶痛绝,有时候会遇到解决关于诈骗的案件的问题,那网络诈骗可以并案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个人诈骗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2、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共同犯罪中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诈骗后要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案,争取能早日破案,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如今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诈骗就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从而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该怎么办?一、债权转让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权转让需......


·给私人打工鼻子划伤算不算工伤
      给私人打工鼻子划伤算不算工伤一、给私人打工鼻子划伤算不算工伤?这种情况不算是工伤,自然人雇主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不是......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编号:甲方(入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甘肃榆中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甘肃榆中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在我们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是分为很多种不同的情况的,由于每个地区的情况都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所以,我们在进行......


·黄浦区离婚房产分配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黄浦区离婚房产分配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是价值较大且事关民生的重要财产,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进行分割,应注意以下问......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是怎样的?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是怎样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


·一、一年多少抚养费,可以年付吗?
      一、一年多少抚养费,可以年付吗?一年抚养费并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一般是支付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方式可以双方约定,可以按年支付......


·员工什么情况下辞退不用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


·要求我拿着借条让他拍照但没有出借行为借条是否有效
      要求我拿着借条让他拍照但没有出借行为借条是否有效?之恶有借条没有出借行为的借条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立案侦查和立案审查的区别有哪些?
      立案侦查和立案审查的区别有哪些?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