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违反规定应当拘留吗?

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中的一种强制机制,但满足取保候审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取保候审期间也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违反规定应当拘留吗?或者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有什么相应的措施呢?下面我们就整理了有关资料,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受审只是限制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情况后执行。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
  
  (三)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四)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三、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违反规定应当拘留吗?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机制实际上并不会剥夺其人身自由,只是会受到限制和制约。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违反规定应当拘留吗这个问题要看被告人具体违反了什么规定,不同情况下的对应措施也不同,情节严重者甚至可以依法逮捕。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咨询,可以上网站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电信诈骗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电信诈骗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具体内容如下......


·在我国警告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
      在我国警告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违反交通的一些行为通常会受到行政处罚,最常见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以及罚款等。但是实际上,除了行政处罚,我......


·劳动关系中断可以补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明。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可以持续到劳动合同......


·注册广告传媒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广告传媒公司的流程是什么?注册广告传媒公司的流程是什么?第一步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


·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一类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


·什么是质押权人?
      什么是质押权人?一、质押首先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继承人所继承分割的财产必须是遗产范围内的财产。而公民的财产要成为遗产,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具体来说,财产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关于这......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关系是什么?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关系是什么一、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关系是什么判决标的大于诉讼请求标的是不可以的,超过诉讼请求的判决如果是一审法院作出的,......


·集资诈骗从犯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有关金融方面的案件日渐增多,大多数人无形之中成为了诈骗案中的受......


·遇到欠钱不还老是推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老是推的人怎么办?一、遇到欠钱不还老是推的人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用以下办法处理:1、如果当时写欠条时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以找......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一)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