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是由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在结婚之前支付给女方的,这部分钱往往都是夫妻在婚后使用了,但如果夫妻打算离婚的话,多半也会因为这部分钱产生争议,毕竟双方都想要获得彩礼钱。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返还彩礼一般返多少
  
  减少数额。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综上,我们了解到彩礼钱一般是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要是男女最终没有结婚或者结婚之后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那此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结婚彩礼。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通常返还结婚彩礼的时候基本很少有可以全部返还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得了癌症公司能辞退吗
      员工得了癌症公司能辞退吗一、员工得了癌症公司能辞退吗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的,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概念上、适用法律上、鉴定上以及赔偿的标准问题上都具有明显的区别。详细如下。一、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就是在医疗活动中,相......


·婚前房屋财产归谁所有
      现实社会中,很多人因为婚前财产尤其是房产归属问题上没有明确而导致结婚后产生矛盾和纠纷。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具体而言,婚前房屋财产归谁所有呢?......


·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
      1、罪犯如保外就医条件、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


·法院调解离婚的步骤有哪些
      经常听说的离婚方式无外乎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但是您可能不清楚,其实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法官一般是会进行调解的,这种时候就有可能被调解......


·批捕后公安机关放人程序是什么
      批捕后公安机关放人程序是什么有放人程序。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


·夫妻如何办理互立遗嘱?
      夫妻如何办理互立遗嘱?夫妻之间可以通过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或者录音视频遗嘱的方式来进行遗嘱处理,但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


·银行毁约房贷合同银行需要负责吗
      一、银行毁约房贷合同银行需要负责吗不用负责,现在银行办理贷款,一般是采取一次性办理,所有需要签字的地方,在办理贷款是一次性全部签完。然后......


·员工怀孕期间休假要发工资吗
      员工怀孕期间休假要发工资吗?员工怀孕期间休病假是有工资的,休事假的没有工资。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


·机动车牌照注销的手续是怎样的?
      机动车牌照注销的手续是怎样的?在购买车辆后,每辆车都需要到交通管理部门上牌照后才可以上路行驶。汽车牌照是证明车辆身份的一个凭证,车辆与车主的......


·离婚抚养权再婚后还可以争取吗?
      离婚抚养权再婚后还可以争取吗?一、离婚抚养权再婚后还可以争取吗?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变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