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众所周知,技术是可以转让给他人由他人进行实施的,这个时候,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要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而签订合同时,就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才行。那你知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为你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该条规定了订立技术合同的两条基本原则,其一是保守技术秘密,其二是有利于技术的竞争、发展、应用、推广的技术进步原则。基于《合同法》规定的订立技术合同的基本原则,在订立技术合同时,不得有下列条款或内容:1、限制一方在合同技术标的上进行新的技术研究或要进行新的技术研究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这种规定是阻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垄断行为,是不利于社会进步的约定。2、阻碍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合理的方式实施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技术实施的期限、地域、方式进行约定,但是,不得限制当事人一方运用合同标的的技术按市场的需求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按约定的方式限制其生产规模、产量、价格、销售渠道等方式限制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实施技术。3、不允许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渠道取得技术,如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当事人一方在接受了另一方的技术并得到指导后,一方不得从其他渠道取得技术的限制性规定。4、不得有阻止国家指定推广、使用的技术约定国家指定推广、应用的技术,是国家依据产业政策的规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决定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能使用转让的技术,不能使用国家决定推广、应用的技术,是明显的不合法条款,是不利于社会进步,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的。技术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要指让与人),应当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遵循法定原则,以免产生无效内容和无效条款。因此,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遵循不得阻碍技术进步、发展、推广和应用的原则。
  二、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注意什么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 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
  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 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 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
  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 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 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
  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 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转让费用的约定;
  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 转让费根据技术能 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
  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 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
  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 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
  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 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
  另外,不同类型的技术转让在签订合同时还有其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在受让人和转让人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合同中不得约定阻碍技术进步、推广的条款,否则转让合同是无效的。要是你对此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小规模纳税人名称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名称是什么一、小规模纳税人名称是什么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


·现在有很多人都是先结婚然后再买房子的
      现在有很多人都是先结婚然后再买房子的,但是房子上写的名字有可能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或者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是算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吗......


·上诉不加刑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一些案件审理完结后,被告人会对法院审理结果不服,从而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我们国家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了上诉之后......


·一、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判几年?
      一、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判几年?1、这是民事纠纷,不会判刑,建议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抚养费;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


·真签名伪造打印借条内容怎么办?
      真签名伪造打印借条内容怎么办?签名为真借条内容为假是不能够认定借条的效力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借款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其实质便是当事人对案件......


·高空坠落物致人伤亡如何处罚?
      走在路上不幸被高空坠物砸伤或是死亡的,赔偿责任归谁负责?一般受害人完成不了举证责任。或是物业来举证抛物人,没有证据就得由全楼业主来承担赔偿责......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怎么办?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一定的规定需要遵守,当然这个时期也不能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那要是被取保候审人在取......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直线上升的趋势,许多年轻人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直线上升的趋势,许多年轻人为了能提前过上高质量的生活水平,纷纷贷款买房买车。我们知道,在不同的省市贷款买房......


·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


·二手房屋买卖流程
      二手房屋买卖流程1、签三方协议;2、签按揭意向书;3、交齐所有按揭资料;4、退件,补充资料;5、出同贷;6、完税、递件、过户;7、交楼;8、......


·犯罪前科多久可以消除
      犯罪前科是消除不了的,除非是未成年人犯罪,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成年人犯罪不存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