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吸毒违反的法律是什么

关于吸毒的危害,您在影视剧或者是日常的普法栏目剧当中都有见到过。一旦接触毒品,那么吸毒给您带来的影响和身体上的伤害是非常触目惊心的。尽管如此,在生活当中还是有一些人不知道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居然去接触毒品。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吸毒违反的法律是什么?
  
  一、在我国吸毒违反的法律是什么?
  
  吸毒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抓到后,面临罚款、拘留,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 片不满200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 药品、精神 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二、吸毒的危害
  
  1、对身心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吸毒还会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2、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3、对人体的机理的危害
  
  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酊药物。在正常人的脑内和体内一些器官,存在着内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体。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体,调节着人的情绪和行为。人在吸食海洛因后,抑制了内源性阿片肽的生成,逐渐形成在海洛因作用下的平衡状态,一旦停用就会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这种戒断反应的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冰毒和摇头丸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兴奋药,毁坏人的神经中枢。现在有不法分子说吸冰毒不会让身体上瘾。引诱青少年走入歧途。这种观点是绝对错误的。青年人要有决心要坚决抵制。吸毒者结局多是家破人亡或被关入戒毒所。
  
  我们可以看出,吸毒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主要违反的是我国的治安管理法,会面临相应的拘留以及一定的罚金。但是如果行为人反复吸毒,且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话,那么很有可能会被进行强制戒毒。其实关于毒品,您最好就不要接触到,因为吸毒以后将很难彻底戒除毒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待遇降低吗?
      一、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待遇降低吗?工伤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在工伤治疗完成后调岗......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


·夫妻婚内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内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婚内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


·保险业非法集资形式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自己或身边的朋友都会购买一份保险,一方面是为了预防未来的风险发生,作出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另一方面随着保险的发展,保险除了预......


·撤销监护权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撤销监护权的条件具体有哪些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


·民间借贷涉嫌犯罪中止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一、民间借贷涉嫌犯罪中止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民间借贷涉嫌犯罪中止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刑法第24条第2款修改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


·男方结婚证丢了能离婚吗
      可以离婚,但是要先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


·安徽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安徽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


·商标授权价格应该怎么确定
      商标授权价格应该怎么确定关于商标的使用权在生活当中的商人都是非常清楚的,如果使用他人的商标的话,不管该商标是否比较出名,只要是他人先注册的商......


·醉酒驾驶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驶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一、醉酒驾驶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一、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