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法审查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的办理有一套严格的流程,它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这三大司法机构共同完成的,每个机构都有各自的职能。公安机关的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应当被逮捕的,应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由检察院审查。那刑事诉讼法审查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二)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
  
  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三)询问证人等
  
  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四)决定权
  
  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2、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审查批捕的时间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六)不批准逮捕的法律后果
  
  1、立即释放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七)不批准的救济
  
  1、复议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2、复核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首先公安机关应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人进行讯问,还可以询问相关的证人,以保障司法公正。如果司法机关认为该案件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公安机关应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公安机关对不予逮捕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要求复议或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证据不足,如何让法院准许延期举证?
      证据不足,如何让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一、延期举证的几种情况《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


·征地补偿款在离婚后的分割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在离婚后的分割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款在离婚后的分割规定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当将其纳入到合作共同财产来进行平均分配。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


·退回侦查规定的侦查期限是多久?
      一、退回侦查规定的侦查期限是多久?退回侦查规定的侦查期限是两个月左右,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


·危险驾驶怎么量刑处罚?
      法律规定,驾驶人飙车、醉酒驾车等属于危险驾驶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危险驾驶并造成交通事故,并且事故损失较......


·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有哪些?一、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一)操作流程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2、联系融资机构......


·八级工伤能赔20万吗
      各地的标准不一,具体细节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


·临海求是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
      几乎每个地方都有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临海市的临海求是司法鉴定机构为临海的朋友提供了司法鉴定服务。选择一个正规的具有公信力的司法鉴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融资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融资有哪些风险?投资有风险,因此投资需要格外的谨慎,这些都是您所了解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融资同样存在风险,只不过融资......


·民事诉讼如何自我辩护?
      民事诉讼如何自我辩护?在民事诉讼为自己辩护中有着五大基本辩护技巧,这分别是:直接反驳法、避实就虚法、设问否定法、借言辩驳法、引申归谬法。(一)......


·经济纠纷法院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经济纠纷法院起诉程序是怎样的一、经济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1、制作起诉状及证据清单在起诉前,需要制作好起诉状及证据清单,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


·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超过两年的法院就不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