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今这个社会应酬喝酒已经成为了一个避不可避的现象,随之而来的

如今这个社会应酬喝酒已经成为了一个避不可避的现象,随之而来的就是越来越多的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不仅极度危险,更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些人开始想到了醉驾销案,那么醉驾销案究竟是什么,又是否可行呢?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
  什么是销案
  销案是指一个案件被破或由于某些因素了结不再查探。醉驾销案就是醉驾之后通过某些手段使公安机关不再追查或者处罚或者对此案件进行刑事立案,而利用非法手段销案是违法的,所以醉驾销案不可行。
  关于酒驾的处罚标准分为二档:1、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并小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酒后驾车; 2、大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醉酒驾车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司机醉驾将受刑罚。
  关于酒驾醉驾修改后的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查醉驾由专业交警处理 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是将醉酒驾驶纳入其中。在刑法133条中增设了新的条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并且醉驾成为了公诉案件,不是个人能够销案的,必须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判才可确定罪行轻重,如何处罚。如果法院判无罪,可以当庭宣布,当事人就可以获得自由。由此可见,如果只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未构成刑事责任,所以也不存在销案这一说。但醉酒驾驶就是另一个概念,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的程度,由此可见醉驾销案是不可行的,我国对酒后驾驶的打击力度日益加强。为了公众及自己的人身安全,我们也提醒您千万不要酒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违章停车如何处罚在对道路交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严格按照规定的道路行驶,这样一方面是可以减少交通......


·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
      离婚后会牵扯出许多的问题,例如孩子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其中涉及经济的问题最难处理,也是双方仅凭协商最难解决的问题。账户资产分割起来......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


·婚姻法哪年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
      婚姻法哪年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


·公证过但未过户的赠与房产合同可以撤销吗
      公证过但未过户的赠与房产合同可以撤销吗?公证过但未过户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


·职工上班途中意外受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意外受伤算不算工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程序以及赔偿内容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程序以及赔偿内容是什么?现代社会,技术进步经济发达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弊端,人身意外伤害比比皆是,如车祸、因工致伤等等,那么人......


·对于欠钱不还的公司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公司怎么办?一、对于欠钱不还的公司怎么办?1、协商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2、请......


·一、刑事拘留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一、刑事拘留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可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


·被收养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被收养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一、被收养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被收养的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


·当事人如何进行正当防卫辩护
      一,当事人如何进行正当防卫辩护(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刑法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