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规定走私核材料罪怎么判

核材料在我国管制是非常严厉的,如果需要运输,都必须要经过海关的监管才行,但是生活中往往就有人逃避海关监管而擅自走私核材料,殊不知这种行为会构成走私核材料罪,这个罪名的处罚也是非常重的,那么一旦走私核材料,到底该判多少年,下面就来告诉您走私核材料罪怎么判。
  
  一、走私核材料罪怎么判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走私核材料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
  
  
  1、走私核材料罪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
  
  核材料属于违禁品,国家禁止这些物品自由流通,其性质不同于可合法流通的一般商品。因而,走私核材料侵犯的是特殊的对外贸易管制,即慈止货物、物品进出口的制度。核材料走私是近些年来开始出现的一种新型走私行为。核材料比之武器、弹药具有更巨大的危害性和潜在危险性,往往为国际恐怖组织重金收买,所以走私核材科带来的利益更加巨大,使得走私分子不惜以身试法去从事此种活动。核材料的走私比之其他货物、物品的走私,性质更为严重,对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侵犯性更大,因而法律把这些走私活动作为走私犯罪的首要打击对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伪装、藏匿、冒充、欺骗或其他方式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的行为。
  
  所谓核材料,是指可以用来制造核武器的各种材料和核燃料。核武器是利用原子核反应所放出的能量起杀伤破坏作用的武器,有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的杀伤破坏力量是毁灭性的,它的制造也极为复杂和特殊,尤其需要专门设施和材料。在核材料中最重要的就是核燃料。核燃料是能大量释放原子能以供动力利用的物质,它是核武器产生巨大爆炸力的基础。
  
  目前核燃料一般是指铀235、钚239等容易发生裂变的同位素。不到50公斤的铀所释放出的能量基础相当于2万吨化学炸药。由于核燃料的特殊性,往往是核材料的走私分子的犯罪对象。走私核材料,是根据走私物品的性质来认定其达到情节严重从而构成走私犯罪的,所以构成本罪,对所走私物品的数量没有要求。只要走私上述物品,其行为本身就可视为情节严重,原则上均应以犯罪论处。当然,如果是数量很小,且综合全案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在实践中,本罪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营利的目的,但法律并未要求本罪必须具有牟利或其他目的,所以不论以何种目的进行核材料的走私,都可以构成本罪。
  
  走私核材料要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情节较轻则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您了解了走私核材料罪怎么判这个问题之后,一定不要做违法犯罪之事,否则会给自己造成麻烦,如果涉嫌该罪,最好及时聘请律师来提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专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专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一、专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1、实施许可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2、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流程对于新申请登记的机构,建议不要先急于自行或委托某些中介机构在私募基金登......


·新刑法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随着新刑法的更新与颁布,刑法中的内容也越来越完善。今天我们就着重来探讨一下新刑法盗窃罪,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盗窃罪的概念是什么,其次,新刑法中对......


·一、女儿没有赡养父母有继承权吗?
      一、女儿没有赡养父母有继承权吗?1、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儿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女儿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女儿不论......


·对于事实婚姻不是重婚吗?
      对于事实婚姻不是重婚吗?事实婚姻并不一定重婚,只有其中一方原来就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的才构成重婚。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和结果加重犯规定是什么?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和结果加重犯规定是什么?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和结果加重犯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


·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
      在入职时劳动者和工作单位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书。当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劳动者会想和公司进行劳动合同的续签。如果公司不想和劳动者续签,就会发一份......


·租房提前退租,交的押金怎么办
      进行房屋租赁的,往往都需要支付一定的押金,并且也会就房屋租赁约定一个具体的期限。那要是租房者提前退房的话,租房押金该如何处理呢?不少人都曾遇到......


·国家赔偿精神赔偿金包含在内吗?
      一、国家赔偿精神赔偿金包含在内吗?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国家赔偿的额范围,但是之后的几年,该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一直受争议......


·一、我国规定什么是单亲监护人?
      一、我国规定什么是单亲监护人?长期与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生活在一起的孩子,被称为单亲监护。二、监护人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


·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对于夫妻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债务要怎
      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对于夫妻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债务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首先要来确认一下这个债务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债务。如果所涉及的债务是夫妻两个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