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贵重金属罪是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走私贵重金属罪是什么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
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构成
二、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的非贵重金属或虽为贵重金属但尚未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则不能构成本罪对象。对非贵重金属进行走私的,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应当指出,贵重金属,不仅指其自然本身,而且还包括含有贵重金属成份的各种制品、工艺品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走私行为基本一致,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走私贵重金属罪处罚
1、根据刑法第2款、第4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应当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7年6月28日《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曾经规定,凡以各种手段和方式把黄金偷运出境或企图偷运出境的,以及以走私为目的,用各种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购、倒卖黄金的,均以走私罪论处。如果没有走私出境的行为和意图,纯属倒买倒卖从中牟利的,以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论处。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数额较大,可视为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视为数额较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
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20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在量刑时,要把数额和其他严重情节结合起来认定,对从外地流人产金区进行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的犯罪分子更要依法从重惩处。国家机关、企业单位非法进行倒买倒卖、走私黄金2000克以上的,应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饱私囊,情节严重的,应数罪并罚。
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不足50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予以没收、罚款、吊销采金证或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予劳动教养。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解释前仍可参照适用。
2、根据刑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刑法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4、根据刑法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2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以及相应的处罚,可见相关的法律制裁是相当严厉的。值得注意的是,本罪所侵害对象不仅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而且还包括含有贵重金属成份的各种制品、工艺品等。切莫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职工在国庆天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庆天加班工资怎么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
·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注意哪些事项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完整地阅读合同,提出质疑,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认真调查清楚。2、签订合同前要......
·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那么违约金怎么办?
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那么违约金怎么办?一、未约定借款违约金怎么办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的管辖法院?
劳动关系是社会中存在的最为普遍的关系之一,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它对于双方都......
·新刑诉法关于律师会见的新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律师会见的新规定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借钱逾期不还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一般地,双方因为借钱成为借款关系,并且,一旦一方借钱逾期不还即属于违约,债权人可以请求违约金。不过,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违约金,并不一定,因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发生交通肇事后,由于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因此肇事者处于恐惧、不想承担责任的心理就有可能选择逃逸。那么实践中,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只......
·农用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农用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土地的征用一般都是国家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的,其他人不能对土地进行征用。但是国家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会对土地使用者进行......
·违法征地案例分析
违法征地案例分析由以上违法征地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我们在土地征收程序方面还是比较欠缺的。在征地过程中发生这样的纠纷,相关部门应该认真思考原因总......
·轻微交通肇事弃车逃逸怎么处罚?
弃车逃逸处罚如下: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
作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则会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与此同时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不过,并不是您认为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监护人。那到底,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