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驾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很多司机就是带着不以为意的心

醉驾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很多司机就是带着不以为意的心理选择明知故犯。但是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是所有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因此中国交通公安管理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去阻止醉驾以及醉驾的处罚。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醉驾扣车规定的内容。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一、醉驾处罚标准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扣车规定事小,但是醉驾所带来的危害却是巨大的,可能因为醉驾造成两个家庭的支离破碎,给自己的心里和生理都带来巨大的创伤。因此驾驶人员都应该做到拒绝酒驾,拒绝醉驾,对别人也是给自己的一份责任和承担。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可以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争议可以起诉的情形是什么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


·二手房合同未提土地使用证有没有影响
      二手房合同未提土地使用证有没有影响二手房合同没有交接土地使用证是有着很大影响的。没有土地证属于小产权房。二手房土地证办理需要的资料:产权证......


·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2023 一、?
      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2023一、有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


·职工在疫情期间值班算加班么
      职工在疫情期间值班算加班么?值班的话不属于加班,值班和加班的区别是:1、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不同。值班和加班虽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责......


·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怎样确定的?
      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怎样确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属性质导致其产生了关于其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争议,对此相关的法律并没有直接性的规定。但是......


·关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几个认定标准
      关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几个认定标准一、关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几个认定标准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即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


·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区别是什么?两者的区别在于:(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虽......


·对于危险犯有未遂状态吗?
      对于危险犯有未遂状态吗?有的。危险犯未遂的判定,核心在于如何认识危险犯的既遂标准。因为,所谓危险犯的未遂形态,在理论构造上即指已着手实行构成......


·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
      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视听证据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要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


·在我国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费是多少钱?
      在我国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费是多少钱软件只有在依法登记注册以后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支持的,而且如果没有官方的在册登记,对于这种软件相信广大用户......


·离婚后到哪里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到哪里变更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