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信用卡诈骗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提到信用卡诈骗,可能您都不会感到陌生。随着现在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而其中也不乏一些透支了信用卡之后却不还钱的情况出现,对于这样的行为在达到了追诉标准之后,就会被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那法律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信用卡诈骗的追诉标准是这样的
  关于信用卡诈骗案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信用卡诈骗方式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如使用他人已挂失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的行为。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而这恰好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只有在具体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规定标准之后,那么才能认定为犯罪。而法律中对信用卡诈骗的追诉标准规定为5000元,也就是说达到了这个数额的,才可以认定行为人是构成犯罪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合同怎么结算工程款
      没有签订合同是需要双方签订结算签证或发询证函确认。但是有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
      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成立的,附着在当事人不动产上面的权利。实践中约定好了地役......


·行政复核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核是行政的机关实施的被动的行政行为,它可以协助救济和事物的监督,其具有私法属性及其特征,它具有维护和监督行政的主体的作用,它可以保护当......


·借钱不还会构成诈骗吗?
      借钱不还会构成诈骗吗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使......


·法院国家赔偿自赔案件的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家自赔案件很多人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从字面意义上理解的话也不是很明显,其实就是在权利受到损害时,当事人认为需要得到国家赔偿,而国家进行相应......


·北京买房资格核验时间需要多久?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不少人想要在那里工作定居,那么房子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北京买房需要一定的购房资格。房屋交易是大宗交易,尤其是以北京的房......


·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吗
      可以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


·刑事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我国的法院众多,包括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以及最高法院。针对不同级别的法院,能够管辖的案件是不同的。就刑事案件来讲,您知道刑事级别管辖......


·孕妇被辞退有多少补偿?
      孕妇被辞退有多少补偿?孕妇被辞退的补偿是支付离职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并且乘以两倍,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部队未婚证明怎么写
      婚姻状况证明市公证处:1、兹证明我单位,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至一九年月日止,从未登记结婚(包括事实婚姻)。2、兹证明我单位,男(女),一......


·延期开庭审理时间的情形有哪些
      延期开庭审理时间的情形有哪些?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