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地产居间合同是什么?

房地产居间合同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逐渐变得富有起来,从而开始有资金买自己的房子。不过,在买房子的时候,也会有很多事项是需要注意的。有些人买房是通过中间商来买的,那就肯定要签订相关合同的。其实,和房地产中介签的合同也叫做房地产居间合同,一起和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房地产居间合同
  
  房地产居间合同也称为房地产中介合同、中介服务合同,是房地产居间人(又称中介人)与委托人订立的、旨在实现委托人委托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居间合同的主体是居间人和委托人。居间人,是指在居间合同中为他人成交而撮合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即俗称的经纪人、中介人或介绍人等。在同一份居间合同中,委托人一般只有一个,有时也有两个。有一个委托人的居间合同称为双边居间合同,有两个委托人的居间合同则称为多边居间合同。
  
  (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实现委托人委托的事项。
  
  (3)居间合同具有自身特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内容
  
  以房地产租售居间合同为例,其合同内容一般要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居间方、委托人乙(买人、承租方)三者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当事人是法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当事人是公民个人的,应写明其身份证号码。
  
  (2)居间房地产的坐落与情况:要写明居间房地产的详细坐落情况,尤其应标明委托房地产的房地产权证号、其他权利情况等。
  
  (3)委托事项:委托事项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合同的成立,所约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
  
  (4)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等条款:这是居间合同的核心内容。对居间方未完成居间合同委托事项的,怎样退还佣金也要有明确说明。
  
  (5)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6)违约责任:明确三方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由于房地产转让从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到房地产权属转移过户登记以至房地产交验,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较易因外界因素和交易双方自身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故,从而造成违约。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居间业务中的特定地位更造成房地产机构难以掌握这种变故,因此,需相应设置详细条款,避免因违约条款不完善而发生的纠纷。
  
  (7)争议解决的处理办法。
  
  (8)其他补充条款。由于租赁交易的特殊性,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存续时间较长,相互之间会产生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此而引起的委托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责任要求也会比较复杂,如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有责任担保承租人按时交租及支付有关公共事业费用?因此在房屋租赁居间合同中就这类问题应补充限制性条款,以便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守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提供订约机会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居间□购买□租赁下列条件的房地产。
  
  二、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2.1物业类别:□住宅 □别墅 □商铺 □办公楼 □厂房 □其他: ;
  
  2.2坐落(区域): ;
  
  2.3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户型: 室 厅 卫;
  
  2.4□总房款:人民币 元至 元内; □租金: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至 元/平方米/月;
  
  2.5装修标准: 附属配套设施: ;
  
  2.6付款方式:
  
  2.6.1购房:□需商业贷款 □需公积金贷款 □需商业与公积金混合贷款 □不需贷款
  
  2.6.2租房:
  
  2.7其他: ;
  
  三、佣金支付
  
  3.1佣金:
  
  3.1.1□佣金为所交易的房地产实际成交总价款的1%(最终交易的房地产可不受本合同第二条所限);
  
  3.1.2□佣金为所租赁的房地产一个月的租金(最终交易的房地产可不受本合同第二条所限);
  
  3.2甲方应于乙方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委托事项后,即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3.3甲方若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3.4甲方在看过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的房地产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完成买卖交易(租赁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面与出卖方(出租方)完成买卖交易(租赁交易)的,都应按照本协议3.1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3.5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无法完全履行,乙方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
  
  四、协议的履行
  
  4.1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4.2乙方应积极、努力为甲方寻找房地产信息,尽快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4.3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或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4.4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变更事项。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是乙方寄发邮件或联系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均视为甲方已收悉。 六、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以及合同的模板。从以上内容来看,当我们要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中规定好一系列的内容,尤其是一些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中间违约的处理办法,以便日后将此合同作为为自己维权最有力的法律武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家庭暴力的危害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危害有哪些?家庭暴力的危害有哪些?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


·最高法院:即使不提供被告身份证信息,法院也必须受理立案
      近日,最高法院作出《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说明了: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


·专利申请时的优先权是指什么?
      专利申请时的优先权是指什么?专利申请时的优先权是指发明创造的人在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又在我国以同样的主体发明再次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依照共同参......


·入职新公司是否必须要缴纳旧公司的工资单
      随着用人单位的员工管理意识不断增强,管理制度也更加规范、严谨,许多单位都要求新招聘进来的员工要提交相应的个人信息资料,既是为了员工管理的需要......


·提起交通事故诉讼要准备什么材料
      提起交通事故诉讼要准备什么材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


·犯罪中止主观上的认定是什么?
      犯罪中止主观上的认定是什么?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


·普通打架会行政拘留么 拘留条件是什么?
      普通打架会行政拘留么拘留条件是什么一、双方打架都要被拘留吗?如果没证据,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你构成轻伤,他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样,如果......


·公司股权转让员工有赔偿吗
      不能。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关员工的事情而且公司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补偿情形,不存在赔偿情形。......


·刑法中规定累犯适合缓刑吗
      刑法中规定累犯适合缓刑吗?累犯不适合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


·股东公司欠债需要承担吗?
      股东公司欠债需要承担吗?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


·公司借条有公章没有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借条有公章没有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吗?公司借条有公章没有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