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自由转让,即股东将其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其有利于企业募集资本,优化资源配置,得到更好的发展,所以已经成为了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怎么写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慢慢道来。
一、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权转让并不都需要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通常都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就股权转让事宜及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通知和确认,进而进行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受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因此可能会存在双方自行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情况。当然,为了后续修改股东名册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各方还是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等各种形式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具体并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二、转让合同的限制
股权转让合同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1、 人数:《公司法》要求有限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要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导致股东超出200人的,应当由证监会申请核准。
2、 主体资格:股权受让方不得存在如法律禁止参与经营活动等禁止性情形,如《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禁止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
3、 程序要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4、 禁售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摘要。相信您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架构和执行流程应该有所了解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写股权转让合同时,必须注意股东人数、受让方的资格和禁售期,避免产生无效的合同。与此同时,也应注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避免产生股权转让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是否可行?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是否可行?优秀人士的成功是我们所看到的,但其背后付出的艰辛是我们无法想象的。都说创业难,就难在建立与经营上。很多公司都......
·强制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没有感情生活时,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话,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要求法院做出判决,强制离婚。这时就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财产继承权对象中有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我们对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没有疑问,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又是怎么样的呢?非婚生子女如何实现继承......
·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在房屋抵押已经普遍存在于房地产销售行业,也是公司企业借贷的重要方式。但是房屋抵押由于涉及大宗财产,因此房屋抵押登记有很多内容需要注意,那么......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一、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效力不足,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我国实行的......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清偿怎么做
一.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清偿怎么做《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
·根据《民法典》(.1.1生效)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1.1生效)的规定,父母是自己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般父母的监护职责是不能随便委托给其他人的,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变通考......
·后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
后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
·个人要交土地使用费吗?
个人要交土地使用费吗?在外务工的人越来越多,导致农村很多土地都是空着的,有的人看到了其中商机,就会去承包这些土地,开展养殖业或种植业等,土地......
·一、工作在私立学校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作在私立学校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辞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
·自书遗嘱资产没了怎么办?
自书遗嘱资产没了怎么办?自书遗嘱资产没了将不会再发生遗嘱继承的效力,自书遗嘱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