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伤残鉴定评判标准是什么?

职工在上班过程中受伤或者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都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机构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来判断职工的工伤等级,然后出具工伤鉴定意见书。这份意见书非常重要,是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那么,2017年工伤伤残鉴定评判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伤残鉴定评判标准是什么?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由此可见,根据工伤伤残鉴定评判标准,工伤鉴定机构主要从职工身体功能性障碍情况、医疗依赖程度及受伤器官缺损程度等来判断具体的工伤等级。目前,工伤鉴定等级分为十级,其中要数一级工伤最为严重。一般来说,构成一级工伤的,就不能再继续从事劳动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上高利贷报警有用吗 一、网上高利贷报警有用吗?
      网上高利贷报警有用吗一、网上高利贷报警有用吗?1、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借高利贷也是自愿的话,放高利贷的人也没有做出违法行为,那么报警是没......


·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


·行政拘留一直没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行政拘留一直没执行的情况有哪些?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


·宣布破产之后还要不要还钱
      宣布破产之后还要不要还钱在经济活动中,不少企业在经营不下去,资不抵债的时候,就会选择宣告破产。宣告破产制度是伴随着公司法人人格独立而诞生的......


·当事人一方以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获支持?
      当事人可以以其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损害为由要求侵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至于能否成功获赔,当事人还须证明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


·工程发包原则?
      工程发包原则有哪些规定  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包括:建筑工程的发包与......


·员工的入职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在一个新单位入职,免不了需要签订一些协议提交一些资料,特别是员工的入职协议是很多新员工入职都必须填写的,员工的入职协议对于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


·离婚时婚姻财产法有何规定?
      离婚时婚姻财产法有何规定?夫妻双方如果因为矛盾或者是纠纷无法生活下去那么这个时候很有可能选择离婚,但是离婚的时候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此时最好是协......


·公司法人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人设立的条件有哪些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


·不予批捕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一、不予批捕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


·重婚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重婚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重婚的处理程序是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活动必须要有一份起诉状证明,确实是存在这样的一种事实。第一,对重婚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