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只要涉及到诈骗,其实都是很恶劣的一种行为,而实践中针对不同的诈骗,在达到了相应标准之后,构成的刑事犯罪也是不同的。其中金融诈骗罪属于一类罪,那您知道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1、在为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设立的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中,将控制条件作为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即通过对行为人控制或者准备控制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合法性分析,首先确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 将失控条件作为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即考察其心理上对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具有明确的追求,以此作为决定性条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判断体系。
  
  2、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到“数额”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达到这一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3、金融诈骗的犯罪主体修订后的刑法只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四种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单位是金融活动的主要主体,如申请贷款的多为单位,信用卡有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在投保和有价证券(如股票)交易中,以单位为大户。因此,完全存在单位进行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有价证券诈骗的可能。而且,单位贷款的数额,信用卡中单位卡数额,大户的证券交易、单位投保的数额远非个人能比。因此,一旦发生诈骗,危害性更大。修订后的刑法没有规定单位成为这四种金融诈骗的主体,不能不说是立法的疏忽,建议立法时予以完善。
  
  4、金融诈骗的主观要件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因为:
  
  (1)间接故意不存在犯罪目的,而金融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2)从金融诈骗行为方式来看,诈骗人必须实施欺骗手段。如果行为人在采取欺骗手段时存在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是不可能使人上当受骗的。
  
  (3)金融诈骗犯罪故意产生时间有先后之分。只有产生诈骗故意并实施诈骗行为,才能以诈骗犯罪论处。如果将诈骗时间提前至刚刚开始进行金融活动之时,据此认为此时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显然是不妥的。因此,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二、多少钱算金融诈骗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多少钱算金融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所以至于多少钱算金融诈骗,应该说不管诈骗的钱多,或者诈骗的钱少,都是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文中,我们对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虽然定罪的时候金额标准是一样的,但实际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的时候,却是要结合不同的犯罪数额、情节进行。若不幸涉嫌构成此罪的话,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故意犯罪,而要是过失构成此罪的话,那么就不能构成此罪。同时法律中规定构成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些其实都是属于破坏生产经营......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现在抚养小孩的成本越来越高,小孩的各项支出,例如教育费、保险费、医疗费......


·给老板开车出车祸责任怎么处理
      一、给老板开车出车祸责任怎么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


·扒窃5万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扒窃5万的判罚标准是什么?一、扒窃5万的判罚标准是什么?5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企业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处理
      企业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处理一、企业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处理?企业欠债太多无力偿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是多少
      各地的政府如果决定要征用当地公民的土地,并且征用的具体方位和范围也已经确认了,在动迁之前肯定会详细的告知公民已经制定好的拆迁补偿方案的。多数......


·新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多少年
      新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多少年《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


·违法辞退三期员工如何赔偿
      违法辞退三期员工如何赔偿如果企业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协商解除,而是采取强制解除的办法,可能会面临以下赔偿: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


·评残后诉讼中死亡的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评残后诉讼中死亡的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1、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申请去做。最好是治疗终结后尽快去做,这样伤残的登记可能会高一些。伤残等级......


·劳务派遣克扣工资找谁
      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


·民事开庭前要准备什么?
      一、民事开庭前要准备什么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有: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确认开庭时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