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财产举证时间限制是多久

法律行为都是有着时间规定的,这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案件中的证据的真实性,在各种案件中对时限的要求尤为严格,主要的就是举证时间的要求,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也不例外。那么离婚财产举证时间限制是多久呢。
  
  一、离婚财产举证时间限制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院一般都能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内没有举证,法官不会主动告知你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遇到离婚诉讼案件可聘请律师
  
  二、离婚诉讼中有哪些证据
  
  离婚诉讼时举证也是比较关键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以下证据是很重要的: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 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明细清单。
  
  在处理离婚官司的时候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否则法院可以不认可证据的真实性,从而会导致自己的主张不能够得到有效的证明,如果取证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代为取证,减少时间上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由于婚姻关系的破裂
      由于婚姻关系的破裂,夫妻当中的一方往往会发起起诉离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一些特殊的离婚案件当中,会出现夫妻双方同时起诉离婚的情况,该情况下双......


·一、股份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股份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从股权性质看,股权属于财产权利,是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能、具有价值,可以交易,定义在财产范围内是没有问题的。根据......


·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一、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了诉讼时效还可以起诉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了诉讼时效还可以起诉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还可以起诉,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中,......


·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财产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


·醉驾不但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而且作为马路杀手,也严
      醉驾不但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而且作为马路杀手,也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对于醉驾犯罪嫌疑人,可能将要面临刑事处......


·如果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可以吗
      一、如果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可以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最新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最新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详细规定是什么?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


·离婚时共同房产应如何分割?
      首先,应当明确产权,即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哪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婚后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包括贷款)......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吗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参考以下内容:《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