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行贿5万判刑多长时间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般主体才能构成行贿罪,如果是单位实施行贿行为的话,此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构成的应该是单位行贿罪,由于具体构成的罪名不同,自然在同等的犯罪数额下规定的量刑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现实中个人行贿5万判刑多长时间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个人行贿5万判刑多长时间
  
  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予以明确。
  
  该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或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
  
  这些情节分别是,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
  
  依照现行《刑法》,“情节严重”,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解释同时规定,若在检察机关立案前,行贿人就主动交待了行贿行为,并使检察机关因此破获了相关受贿案件,那么可对行贿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检察机关立案后,行贿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时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但是,如果行贿人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那么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分别是:
  
  向三人以上行贿;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二、如何正确认定行贿罪
  
  认定行贿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行贿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
  
  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二)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行贿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注意分清以上两个问题,就可以比较正确的认定行贿罪。
  
  我国对行贿罪的犯罪数额规定的不是很高,即只要行贿数额达到了1万元的,那此时就会认定行贿行为是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行贿罪,否则也就不能对行为人以刑事犯罪追究责任。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个人行贿5万判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要是行贿的数额越大、情节越严重的话,此时做出的处罚自然也是越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银行贷款2万判多少年?
      欠银行贷款2万判多少年?需要看情况:1、如果只是单纯的欠银行贷款问题,不会被判刑,这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偿还欠款即可。但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


·债券回售的类型有哪些?哪个公司债券回售?
      债券回售的类型有哪些?哪个公司债券回售?债券回售的公司债券有很多,例如苏宁集团发行的13苏宁债、海南海航集团发行的13海岛债、大北农科技集团发行......


·一、临时辞退员工经济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临时辞退员工经济赔偿标准是多少?在单位辞退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员工时,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单位可能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公证员过失犯罪应该怎样处罚
      公证员过失犯罪应该怎样处罚一、公证员过失犯罪应该怎样处罚《公证法》第四十二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下班骑电动车被撞算不算工伤?
      下班骑电动车被撞算不算工伤?一、下班骑电动车被撞算不算工伤?算的,因为《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条怎样写?
      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条怎样写?一、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条怎样写?借条借款公司__________出借公司_________担保公司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和批准程序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和批准程序是什么?市政建设和每个市民息息相关,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是市政府的宗旨于使命,所以市政府会不定期进行工......


·行政拘留探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公民,无论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有行动自由权,即使是该公民实施了非法犯罪行为,行政机关欲拘留该主体的,也需要按照流程规定,才能限制......


·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
      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一、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很......


·医疗过错赔两万多吗
      医疗过错赔两万多吗医疗过错具体赔偿标准因医疗过错行为导致当事人受到人身伤害的,需要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时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收集到的关于医疗......


·孕妇如何多继承遗产?生活困难的人如何多继承遗产
      女性在怀孕期间,如果丈夫去世的话,此时也是会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的。但此时本身怀孕的妇女就比较辛苦,日后生下了孩子也需要养育,就想多继承遗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