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总则默示拒绝是如何规定

民法总则默示拒绝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默示拒绝是如何规定的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二、《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民法典》默示拒绝的相关规定上文已经做了介绍,我们要注意,默示并不一定就是拒绝,有些情况下,它还可能是同意的意思表示,至于具体应该认定为哪一种,法官必须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来进行判定,当然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有些行为不能通过默示来表达,那么默示便不能视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处罚?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处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仲裁吗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仲裁吗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交通事故赔偿是不可以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对于交通事故等纠纷并没有对应的法律依据。仲裁......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特点及设立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特点及设立条件是什么?1.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的特点(1)商业银行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银行组成后,股东数额不能......


·一股权等于多少原始股
      期权和原始股是不同的东西没法换算的。期权和原始股并不是对等的关系,期权是股票在特定时间内行使的权利,原始股是上市前股票,就算同一只股不同周期......


·夫妻离婚房子判给孩子可以吗?
      如今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法制化程度很高的水平,在生活中,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离婚过程中需要通过婚姻法来解决两人之间......


·根据相关规定是否海事海商案件由中级管辖?
      可能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都是一些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关于海事海商的案件,您接触的可能并不是特别的多。因此,您对于海事海商并不是特别......


·500万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否有限制?
      500万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否有限制?500万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没有限制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


·一、法律规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法律规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


·合同生效后未履行就解除的责任由谁承担?
      合同生效后未履行就解除的责任由谁承担?合同生效后未履行就解除的责任一般由违约的一方来承担,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下:1、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能够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具体是怎样的
      能够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具体是怎样的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