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原告撤诉了被告怎么办?

原告撤诉了被告怎么办?一、原告撤诉了被告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民事案件的原告在撤诉后,法官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制作书面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一种是口头裁定记入笔录。作出书面裁定的一般还能及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法官的做法是只送原告不送被告。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二、撤诉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通过上文,我们给您分析了原告撤诉了被告怎么办这个问题。原告撤诉后,法院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给被告。如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就应该按照协议条款向原告赔偿。另外,原告撤诉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线索,还可以重新发起诉讼,要求法院追究被告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空坠物砸到车该怎么界定责任?
      高空坠物砸到车该怎么界定责任?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


·什么时候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
      一、什么时候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2015年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


·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有什么区别?
      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有什么区别?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事实的认定上,无罪辩护就是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是说承认指控的罪名,但认为嫌疑人具......


·股权转让意味着什么
      股权转让意味着什么一、股权的定义: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股权转让的......


·一、找到工作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找到工作后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但是按照劳动法规定,需要提前一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


·如何判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
      如何判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一、如何判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在商品房市场中,与开发商相对应,广大消费者仍处于弱势,为了避免陷入开发商的欺诈当中,最好......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万元以上的怎么处罚?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万元以上的,依据最高人们法院关于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定罪数额,财产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财产来......


·一、离婚财产和小孩如何分配?
      一、离婚财产和小孩如何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在做建设工程劳务时,难免会产生劳动纠纷,那么在生活中建设工程
      在做建设工程劳务时,难免会产生劳动纠纷,那么在生活中建设工程劳务纠纷找谁协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建......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首先,没有约定就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租车费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吗
      租车费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吗租车费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