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品期权开户条件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商品期权开户条件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商品房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个问题。因为在我们的国家里,您购买的房屋一般都是商品房。但是同时商品期权开户是您都不了解的一个话题。比如说很多人都想知道商品期权开户条件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商品期权开户条件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商品期权开户条件简要地说要满足“四有一无”的原则。“四有”是指有资金、有模拟仿真交易记录、有交易所认可的行权记录、有考试合格证明。“一无”是要求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商品期权开户门槛
  
  “四有”:
  
  (1)资金条件——开户前五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可用资金 > 10万元;
  
  (2)仿真交易记录——不低于10个交易日及大于20笔(含20笔)以上的商品期权模拟仿真交易记录。
  
  (3)行权记录——行权交易记录必须是交易所认可的行权记录,必须含到期日行权及期权操作。
  
  (4)考试合格——必须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上在线测试,且成绩不低于90分。
  
  “一无”——没有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四有一无”的门槛是普遍性要求。一般自然人客户,也就是“散户投资者”可适用上述开户规则,但对于一般法人客户来说,开户条件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有所加强。
  
  一般法人客户申请商品期权交易时, 除满足上述“四有一无”条件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两条:
  
  (1)考试方式不同于散户投资者——要求参与期权交易的指令下达人亲自参与由交易所认可的、现场知识考试,不得替考。
  
  (2)法人客户需具备参与期权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
  
  对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单位客户,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客户,需要提供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商品期权合约设计
  
  我们知道,商品期权的标的价格和波动率都是基于期货价格标的期货,可以买入、卖出。以大商所豆粕期权为例,1手豆粕期权(10吨)就是1手(10吨)豆粕期货合约。
  
  期权合约的价格是指期权合约每报价单位的权利金。期权的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涨跌、最高买价、最低卖价、申买量、申卖量、成交量、持仓量、集合竞价以及成交撮合规定与期货规定相同。
  
  二、商品期权合约的代码规则
  
  看涨期权:M—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豆粕)
  
  看跌期权:M—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豆粕)
  
  看涨期权:SR—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白糖)
  
  看跌期权:SR—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白糖)
  
  在这里首先我们需要跟您介绍的是商品房期权开户,包括四有一五,这是最基本的条件,其中就是没有不良的诚信记录。还有就要有模拟交易记录。哪个?具体的您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权案件中赔偿金属于诉讼标的吗
      侵权案件中赔偿金属于诉讼标的吗?赔偿金不是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


·遗嘱形式中不需要见证人的是什么?
      遗嘱形式中不需要见证人的是什么?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又称“亲笔遗嘱”、“自笔无证书遗嘱”、“无见证自书遗嘱”。书面遗嘱形式的一种。由遗嘱人本......


·刑事案件开庭多久后审判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一般二个月以内宣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抚养关系无法解除。只有收养关系才能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


·侵权行为法因果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侵权行为法因果关系的规定是什么侵权行为的表现是非常多的,比如在生活当中,我们经常见到的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甚至是专利权等,这都属于侵......


·一、铁路工伤死亡待遇可以领取哪些补助金?
      一、铁路工伤死亡待遇可以领取哪些补助金?铁路职工工亡待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


·一,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条件具体?
      一,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条件具体有哪些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下调有哪些影响?
      很多人都觉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过高,已经成为生活的负担,希望国家能够将其适当调整。近日,国务院决定将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下调。此消息一经发布,立刻......


·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租赁合同到期时出租人有可能会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


·交通事故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私家车也越来越多,车多了,交通事故也增加不少。交通事故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也要考虑到交通事故抚养人生活费的问题,但是交通事......


·监视居住已经到期还继续被监视居住吗
      监视居住已经到期还继续被监视居住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