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伙做生意算非法集资吗

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人们也越来越多的追求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有这样想法的人就想到了做生意,其中减少个人损失提升效益的一个方法就是找合作伙伴一起做生意,可是在法治的今天,关于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被人们知晓,很多人担心在不了解法律的状况下合伙做生意会被判定为非法集资,那么多人合伙做生意算非法集资吗?
  
  一、合伙做生意算非法集资吗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非法集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处置问题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那么合伙做生意算非法集资吗?综上所述,在与朋友合伙做生意的时候要先对照相关条例做好相应准备,有完备的法律文件、遵循相关纳税规定。在做生意之前最好向相关的法律工作者寻求帮助,以便能够更好的适应国家法律与市场规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几年?
      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几年(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是多少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是多少一、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是多少法定假日加班费为三倍工资国庆假期,不少行业的员工需要加班,加班费到底该怎么算?据了解,按......


·我们作为劳动职工
      我们作为劳动职工,在公司或者单位虽然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但是我们也有自己的话语权,用人单位不能无限压榨我们的劳动力,所以我国就有相关规定保护劳......


·什么是离婚?
      什么是离婚?什么是离婚?离婚,又称婚姻的解除,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在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是终止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二、离婚法律是如何......


·渭南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渭南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把别人车刮了有误工费的赔偿吗?
      把别人车刮了有误工费的赔偿吗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


·外地出差期间工伤认定算不算?
      工伤事故是工作中对工作人员人身造成伤害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如果工伤认定不成,工作人员不能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很多人......


·股权转让可以解除吗
      股权转让可以解除吗一、股权转让的概念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


·担保法全文及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担保法全文及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担保法全文及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第一章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


·一、父母离婚可以分子女的财产吗?
      一、父母离婚可以分子女的财产吗?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实就是由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的认定书,这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是很重要的,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多少。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