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由于女职工的身体构造与男职工不同,因此法律上面也对女职工进行

由于女职工的身体构造与男职工不同,因此法律上面也对女职工进行了比男职工更多的保护,尤其是在女职工三期内。那么要是女职工处于怀孕期的,此时都有哪些保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女职工在怀孕期的有哪些保护,怎样保护怀孕的女职工?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
  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5)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
  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根据妊娠期的不同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
  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还对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至第四级的作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要求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经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当然也会有一些例外情况。同时,也不能安排女职工加班、倒班等等。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平台咨询这方面的律师,的专业律师会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治安管理处罚有哪几种2023
      治安管理处罚有哪几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


·信用卡诈骗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信用卡诈骗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股东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
      股东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


·第三者责任险险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什么
      第三者责任险险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什么由保险公司对车险理赔误工费进行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对于误工费的确定和计算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的,所以,受......


·买二手房要迁户口吗,怎么处理户口问题
      在司法实践当中,因户口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大部分是因为卖方不迁户口引起的,那么买二手房要迁户口吗,具体又该如何来迁户口呢?我......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补偿两倍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补偿两倍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认定该用......


·一、无证驾驶和醉驾哪个严重?
      一、无证驾驶和醉驾哪个严重?醉驾严重,无证驾驶不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会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而醉驾是需负刑事责任的。建议合法......


·法律规定有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
      有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伤......


·一、两牢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两牢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两牢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


·传授犯罪方法罪要件有哪些?
      传授犯罪方法罪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而直接造成对社会治安......


·室外工程承包范围指的是什么?
      室外工程承包范围指的是什么?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是是承发包制度,也就是说建设方要通过招标形式选择工程承包方。而作为总承包方,还可以将下面的子项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